※ 引述《minipeace (旋轉小花* )》之銘言:
: 接洽人在我們租房子的時候清楚的跟我們說明會附上家具,電視這些物品給我們(合約書
: 上都有註明),承租的日期是押七月,所以照道理來說應該是我們搬近來的時候就要完全
: 都用好了,可是誇張的是現再已經是八月了,家具也只有一半,上個禮拜家具公司在門口
: 貼紙條,留下電話,撥打回去後,家具公司既然說要來把家具搬走,原因是因為答應我們
: 要附家具的那位小姐沒有去付款項,問她她說可以不要理會家具公司,要等全部的家具都
: 來之後她才會去付尾款,然後她還跟我說家具今天就會到之類的話,可是那時候我明明才
: 剛跟家具公司通完電話,人家他們根本就沒有要送過來的意願,那一天下午我還打電話跟
: 他確認說裝窗簾的和家具一定會去嗎?她還說會,之後我晚上在打就關機了,到現在我根
: 本就還連絡不到人,這樣子的情況可以算她毀約嗎?
: 我手上是有兩份合約,一份是跟她簽的(她說要附家具),一份是跟房東簽的,我今天也
: 有跟房東聯絡上,問房東說有沒有收到我們這一間的押金,房東說沒有,我也有提到如果
: 我要退租的話,因為問題那麼多我也害怕,房東說他要先了解,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退租
: 嗎?我該怎樣跟房東說明會比較好?
: 那我要退租的對象是要針對房東還是接洽的那位小姐呢?
: 很緊急阿,請大家幫幫我,謝謝喔。如果對我的問題有不清楚的部份請提出喔。
你簽兩份契約,一是跟房東簽的租約,二是跟那小姐簽的「仲介」(?)契約
第一個問題:能不能「退租」,原則上要看跟房東的租約內容。倘若這份契約
沒有約定「提供家具」這部分,那麼想退租,必須要房東同意:
反之,有約定的話,那麼爭執看看或許可以,但還是要定一時間
催請房東儘速履行這契約義務。
第二個問題:針對「仲介」(?)契約,既然有約定要提供家具,那當然催請她
履行契約義務先。如果無法履行,那再考慮是不是請求退回部分
的仲介報酬之類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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