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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mageddon (lord don't slow me down)》之銘言: : 事情發生經過大致如下: : 我母親之前開車於十字路口轉彎時和一位騎機車的中年男子發生擦撞, : 對方受了點皮肉傷;但和解時對方獅子大開口要三十萬,經兩次調解不 : 成(對方堅持要索賠三十萬,所以調解委員們也無奈放棄勸說),對方 : 提出過失傷害暨民事賠償。 形式上看來,你媽的責任應該是避不掉 : 日前已經接到出庭通知,我想請問的是: : 1. 對方提出民事賠償四十一萬餘,包括 : A 機車修復費用 : B 醫藥費用 (包括自行去包膏藥、請看護) : C 三個月無法工作,這段期間應有薪資所得 : D 精神損害 : 除了A 我們之前本就有要賠償,B 他根本沒住院,當晚送到醫院後醫生第二天 : 就請他出院(他還不願意),現在他提出這些裹膏藥、請看護的收據,可以算 : 在醫療費用內? C 他自稱是美國人在美國當廚師,這三個月無法工作;若他 醫藥費:如果是治療因為車禍而受傷的,這都可以請求。 看護費:我會看是不是有到請看護的程度。 : 提的出薪資所得證明,是否我們一定要賠償? (我說是自稱,因為他滿身刺青 提得出來的話,那當然要賠。 : 說話談吐根本不像是在美國工作....我們很懷疑他根本沒工作) : 至於D 我只能說他帶給我媽的精神損害絕對大於他索賠的金額...我媽一輩子 : 沒碰過這種事,整天緊張又恐慌睡不好 :( 其實遇到和解不成之獅子大開口情況, 就只有看你們要不要用金錢換取「免除爭訟的不便」而已。 當然,不和解而透過官司去釐清責任,"可能"讓你們實際上不必賠償到那麼多 不過:一、過失傷害罪雖然是輕罪,但你媽媽願不願意去背? 二、輕判下可以易科罰金,但罰金加民事上應該的賠償 甚至是律師費用,會不會大於對方要求的和解金? 這都是你們要考慮的......... : 2. 請律師的必要性? : 好像沒聽過這種案件有人請律師,但我們家第一次遇到這種事,若是對方 : 惡意且做好充分準備,是否我們民事部份真的要賠那四十一萬? : 我媽是覺得請律師會很貴,但我覺得我寧可花錢請律師也不願把錢給那種人。 : (我很不想說對方是假車禍,但對方態度擺明就是我們是大車撞到機車,他受傷, : 他就是要拿我們個三四十萬) : 3. 我媽有諮詢過一些她的朋友,好像是說「車子路口左轉必須讓直行車」, : 所以一定過錯會歸屬我媽? : (我媽當時車子幾乎停止狀態,他的機車則是五六十,但沒有監視器和人證, : 法官會採信嗎...?) : 再兩週要開庭了,實在不忍媽媽整天鑽牛角尖一直想這些然後憂心忡忡... : 謝謝大家解答 <(_ _)> 三、如果你媽媽屬於這樣易緊張的個性,那我建議應該朝和解方向前進 願意的話,請個律師幫忙處理,並在訴訟中尋求和解金壓低之可能性 以上 祝好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1.32
armageddon:謝謝你的回答 :) 11/21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