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2angela (劍道小公主)》
: 日前我於私人部落格發表文章
: 抱怨自己遭受職場(安親班)性騷擾(但並未指名道姓)
: 後來事件被聯合報報導出來...
: 結果昨天老闆委託律師,寄了存證信函:
: 主旨:游君(就是我)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起
: 在其部落格上公然指述本人對其及所屬多名員工性騷擾等諸多不實言論
:
: (中略)
:
: 限其五日內主動聯繫協商賠償事宜
: 逾期將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絕不寬貸
: ==========================================================================
: 問題來了~~~~
: 1."五日"這規定是誰制定的?倘若我不願回覆,有可能造成何種後果?
五日期限是對方片面決定的,並不沒有沒規定的問題,只是給你一個時間來
當面說明,不然就採取法律行對而已.
: 2.如果真的需要出面,該不會就是要大家面對面協商吧?
: (我真的不想再見到這個淫魔的臉... >"<)
: 那麼協商過程中,有何需要注意的呢?
如果你老闆真的有性騷擾的情況,那我建議你就不用協商了,
但是你要提出相關證據喔(不過性騷擾是很主觀的,很難舉證)
建議你可以聯絡在補習班的女性老師,看他們有沒有被性騷擾
的情況,願不願意出來幫你做證.
另外你說,你文章中並沒有提到是哪個補習班,而是記者揭露的.
我想問,記者怎麼會去報導這起事件?是你去爆料的嗎?
如果是的話,那你也脫不了責任.如果不是,而是記者自己去查出來的
那你的勝算就比較大(不過我想應該是記者來訪問你的時候,你說的吧)
其實我認為你就讓他告吧,如果你直接跟他協商,那就是註定要賠錢了,
而且還讓這種人吃定你.你讓他告,你說不定還有機會贏.
如果他勝訴,刑事部份你要負毀謗罪責(易科罰金)
民事部份則是侵權行為(名譽權),賠償方法一般都是登報道歉,
因為名譽的價值很難用金錢衡量,所以法官不會要你賠錢,
而會請你登報道歉,這樣就足以回復名譽了.
除非他舉證說,他因為該報導,而導致補習班學生減少,造成收入損減
那你可能就要再賠償相關的費用(這部分他也不容易舉證)
刑事部份建議你可以反訴誣告罪,他如果輸了,就換他倒楣了
因為我沒看你部落格文章和相關報導,所以只能就案情內容做簡單的分析
如果他真的有性騷擾的行為,我建議你勇敢站出來,
如果真的告上法院,一般法官不會太喜歡這種人(尤其是碰上女法官)
: 3.另一方面,關於性騷擾的部分我已經勞工局備案
: 勞工局前幾天也通知,要我備妥投保相關資料(事實上老闆尚未幫我加保...)
: 工作內容、補習班組織圖等資料以供調查
: 所以收到存證信函,是否可以轉向勞工局求助?
勞工局不會幫你處理這種問題
: P.S 其實我一直沒有指名道姓是哪間補習班
: 而是記者自行報導出來的~
: 關於這點,我可有站的住腳的地方?
: ==========================================================================
: 先謝謝各位的指教!^__________^"
: 其實我還蠻緊張的,而且這個老闆(班主任)很卑鄙
: 經過這次事件,我才發現他居然有三個名字!
: 教育局立案一個、104徵才登記人一個、寄送存證信函又一個
: 覺得他不是省油的燈啊...... >"<
其實做補習班的很怕得罪人,因為經營補習班的相關規定很多,
要先立案,又要注意環境衛生 消防安全,還要注意課桌椅是否安全,
收太多學生又怕超(這很常見),消防設備要定期更換等等,
別人隨便一檢舉,教育局或消防局的人又要來檢查,
檢查不過又要限期改善,不改善又要罰錢,否則就停招關門大吉,
一個月被檢舉一兩次,煩都要被煩死了,又要一直花錢改善,
真不知道你們老闆怎們敢這麼囂張呢(我這樣說你應該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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