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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rub (孟珂)》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媽前年搭公共汽車時,公共汽車和一輛私用車發生擦撞。當時在車上站著的我媽 : 受到撞擊,頸椎受傷,調養許久之後至今仍有後遺症。於是對公車司機及私用車駕 : 駛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希望他們能賠償我媽不能工作的損失。 : 經過調解庭無法調解成功後,最近法院寄了開庭通知和被告方的答辯書到我家,要 : 我媽十二月八號出庭。可是我媽現在來美國這邊看我,因為一直沒收到出庭通知, : 所以之前就買了十二月八號回台灣的機票。出庭通知是買機票之後才收到的。 : 可是十二月八號從美國出發,到台灣也是十二月九號了,根本趕不上出庭。 : 要改機票……可能要花錢不說,到時候聖誕假期接近,很可能根本改不到位子。 : 問題: : 1. 原告方可不可以申請延後開庭呢?只要延後兩天我媽就到台灣了。 你可以請假 依造民訴法159條 規定請假 http://www.judicial.gov.tw/ 請自行上網列印文件 開啟網頁後左邊下載中心 點選之後 選擇書狀參考範例(限程序) 於第十九項即為請假狀 聲請變更期日狀 於開庭前寄至該法院即可 : 2. 如果不能延後、或著延後會造成不利判決的話,可不可以由其他人代為出庭呢? : 如果請人代理,一定得要是律師嗎?請家人代為出庭可以嗎?要多親的家人才行? : (我弟現在在新竹工作,可是我們家戶籍地在台北,我弟可能無法請整天假出庭。) : (所以想說可不可以請其他親戚朋友代理這樣。)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民訴法第六十八條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 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 訴訟代理人。 你要委由非律師代理 必須有詳細理由 你應該非長期居住國外 我想審判長應該會不準 所以建議向法院請假即可! -- 以上皆為本人論點 請斟酌猜考 http://www.wretch.cc/blog/poiou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