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mboo1106 (bamboo)》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請問有一位先生和原配生了兩個小孩,
: 又另外在外面和別的女人生了一個小孩,
: 問題:請問一下,在如果先生的太太過世,
: 那太太的遺產先生外面的私生子可以繼承嗎?
民法上的繼承是「身分關係」,即以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具有
一定親屬關係為前提。本件中原配跟該私生子並無任何親屬
關係,故不得繼承。
: 如果太太留遺書以先生外面有私生子為由,
: 要剝奪先生的遺產繼承權在實務上可行嗎?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
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定有明
文。又該條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
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最高法院77年台
上字第59號判決參照)
因夫妻共營生活,相互之間具有忠誠義務,被繼承人即配偶
之於外通姦時,亦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參諸
例來法院於離婚訴訟之論述),亦應認為有重大虐待情事,
而符合上開所述喪失繼承人之事由。而表示喪失繼承權的方
式,並無一定限制,亦可以遺囑為之。所以你這邊的問題,
依實務見解,應屬可行。為了避免事後爭議,建議先和律師
討論遺囑方式,並請其任見證人。
: PS:以免將來太太的遺產部分跑到私生子身上,甚至先生如果之後在取外面的女人,
: 則太太大部分的遺產親生小孩都得不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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