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yne5000:實務上有對象的話是不用三聯單 可以直接去問承辦人看看 11/15 16:15
→ wayne5000:案件進度如何 或者已經在法院了 11/15 16:16
→ myrookie:有對象的提告基本上沒再拿三聯單.你堅持要拿只是對地球 11/15 22:06
→ myrookie:做出多一些傷害而已. 11/15 22:08
爬文看到上述,放心不少,因為警察一直強調沒任何東西可以給我...
然後還把車子牽給警察,警察又跟車行老闆熟= =|||
******經過
時間一
我車禍,人送醫,警察直接叫「特約」車行(下稱A)來拖走我的車
現場照片顯示儀表板零件俱全,只是車殼炸光了
時間二
療養兩個月後,回去找不到車,警察才告知在A,請她估價,她未告知估價須費用
也未告知保管費用,之後時間也未通知或詢問
時間三
車禍調解不成,告知A不修要拔牌報廢,A說要1千元且殘車給她,家父認為不合理
至警局協商,600元貼補拖車及寄放等費用,將車帶去B車行買"車台"換零件修整台車
B車行指出,儀表板等零件都被拔光了。我們問B這樣還能修?
B車行告知車台有包含儀表板所以沒差。因此我們未回去追究A
時間四
車台到了後B開始組裝,B告訴我們車內部也被拆了一堆,總共被拆十幾樣
我們回去找A,A完全否認並推說不知情,甚至連時間三儀表板也推掉,
報案時警察在後面台語閒聊,我聽他們一直在認為是B偷的...
但是B車行沒收錢就先讓我們把車牽走,且跟我們說東西少一堆並沒有增加維修費,
B顯然無動機(?),況且至少可以確定的,儀表板等外部零件,被A拖去時還在,
我們要拿車走時...儀表板就不見了
沒有在時間三提高警覺,請B幫忙檢查內部是否闕漏並緊急報警是疏失..........
期間警察有先推給別的轄區,我提出統一窗口她才改口,撮湯圓當然免不了
*****問題
1.有特約車行這種制度?因為事故地點為學區,附近500公尺內有三間車行
我問過一間拖吊費100~300看距離,另一間說這麼短距離通常不收錢...
2.身為車行,儀表板一堆零件整個不見,居然會不知情,明顯違常理,
檢察官是否有可能用偵辦技巧,戳破其漏洞進而偵破?
3.拖車去之後,縱使無約定,應仍有善盡保管責任之義務,假使不是她偷的
因為其保管不周致生損害應可求償?
4.
檢調辦案真的需要很直接證據嗎?即便說詞明顯不合理...
「我拖車來,車放車行旁,零件被拆走我不知道」就能脫罪得一乾二淨?
我的車,警察說要拿去當證物,但沒有任何憑據在我手上
換言之,縱使我的車蒸發,警察矢口否認,就說我沒來報案過...不就完了= =
我真的有點覺得掛勾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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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25.94
→ ganbaday:一般人修車常發生A:老闆XX壞了。 B:喔你放那邊,我等 12/09 23:18
→ ganbaday:等弄(有時候還會要你連鑰匙一起留下都滿正常的) 12/09 23:18
→ ganbaday:若回來車不在,老闆一副完全不知情的樣子...怎解? 12/09 23:19
→ ganbaday:好像防不勝防,又完全無法可治... 12/09 23:20
→ myrookie:1.沒有特約車行.警方幫你叫熟識的車行都是在拿石頭砸自己 12/09 23:22
→ myrookie:自己的腳。 我比較想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告車行. 12/09 23:25
→ myrookie:你有提告對象又堅持要拿3聯單絕對可行.只是真的很浪費紙. 12/09 23:26
→ myrookie:提告後想知道偵辦進度可以去電詢問承辦人或分局偵查隊. 12/09 23:29
→ ganbaday:我告了,告竊盜,筆錄當中有個問題是嫌疑人 我直接點名 12/09 23:33
→ ganbaday:A車行涉嫌重大,原因就是車拖去時有儀表板,之後卻消失 12/09 23:34
推 myrookie:既然你已提告.你可以去派出所請當初幫你承辦的員警幫你跟 12/09 23:34
→ ganbaday:看過最前方的推文後我已放心,沒被吃案就好@@ 12/09 23:35
→ myrookie:分局偵查隊請求偵辦進度回覆. 12/09 23:35
→ ganbaday:感謝,員警說一週內會傳AB來筆錄後就函送 12/09 23:36
推 Kniveschou:這警察還真是蠢翻 幫車行背書 直接找他下水還抵債就好 12/10 10:35
→ myrookie:就說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12/10 15:13
→ ganbaday:特約是車行口中說的@@ 12/10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