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關於和解的問題
時間Fri Dec 18 22:29:26 2009
※ 引述《hansw (小草)》之銘言:
: ※ 引述《Rechtmann (黑騎士)》之銘言:
: : 初判表,車禍有報警,在送鑑定前先跟交通隊要一份初步分
: : 析表(還是初步判斷表?詳細名稱忘了),上面會簡單寫說誰有
: : 違反什麼法規,可以先初步分析肇事責任歸屬,但有爭執到法院
: : 還是會送鑑定。初步分析表不用錢,通常可以先申請,當作一開
: : 始談和解的參考。
: : 一般在外私下和解,和解書中寫「放棄刑事告訴權」等文字
: : 是無效的!請注意!
: : 如果是要私下和解,和解書須留存好。且須先寫好一張刑事
: : 過失傷害的告訴狀(對方告自己),及一張刑事撤回告訴狀,先
: : 請對方兩張都簽名蓋章,你再拿去地檢署,先遞告訴狀,隔天再
: : 遞撤回告訴狀,如此才能使對方終局不能再提起刑事告訴。
: 謝謝R大補充說明,不過就我的感覺,先自己拿告訴狀去告自己,再撤回,真的很怪。
: 而且會不會有撤回真意與否問題。
: 我嘗試上網找一下類似判決給大家參考:
: ...茲因告訴人乙○○與被告○間已就毀損事件於96年8 月4 日17時許調解成立,
: 並於調解書上記載乙○○願放棄刑事告訴之意旨,經本院核定在案
: ,有臺北縣新莊市調解委員會96年度民調字第368 號調解書
: 1 份附卷足憑,雖該調解書未明確記載告訴人願撤回告訴之
: 字語,然衡以告訴人係於96年8 月4 日14時16分許向台北縣
: 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提出被告毀損之告訴,旋於
: 同日下午17時許即與被告成立上開調解,堪信告訴人對於「
: 放棄刑事告訴」之真意係欲撤回對被告之毀損告訴,故依鄉
: 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 項規定,應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
: 告訴,依照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
: 理之判決。
: 所以建議大家發生車禍時,應該不要私下和解,
: 而是要到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並製作筆錄。此時即可載明:放棄刑事告訴
: 之意旨。比較不會有問題。
這案例講的是「調解」,我回文則是針對私下「和解」,前者有鄉鎮市
調解條例第28條第2 項規定,後者則無,所以才要搞一堆方法確定對方終局
喪失告訴權囉。很奇怪,但還是好過背前科的風險阿~ XD
調解有法律明文規定固然好,問題是你還要排時間去調解委員會,中間
這時間會不會有什麼變故,誰都沒把握,我今天跟你講好5萬和解,可能回
家老婆唸兩句,就改口要10萬,等到調解那天要變多少,天曉得?
我說的方法,大家馬上談好,和解書簽一簽,狀紙自己先打好,給對方
簽名蓋手印,確認無誤再把錢交給對方,一手交錢,一手交狀紙,當天就能
搞定,可以把風險降到最低。
至於自己告自己很奇怪?告訴狀請對方簽名,再蓋個手印就好了,告訴
狀又不要求全部手寫,打好請對方簽名再蓋手印,他要跟法院說手印不是他
蓋的嗎?而且遞狀又不一定要本人才能遞狀,請第三人拿去遞或者用寄的都
行,有什麼好奇怪的嗎?是對方告自己,並沒有自己告自己阿。
撤回告訴狀也一樣阿,內容要寫雙方已達成和解,再把合解書編成附件
一併送進去;除了簽名,都要求蓋手印,到時候有爭執,指紋比對一下就知
道是不是自己蓋的了,跟法院爭執沒有撤回的真意,個人認為很困難。
另外,有人說檢察官看到和解書會斟酌云云,這種把自己有無刑事責任
的問題,繫於不確定事實,跟賭博沒兩樣,個人不是很建議。因為風險還是
存在,運氣不好,變成又被敲一筆錢或是多條前科,不太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68.125
推 hsinyeh:我到上次調解也是當天就解決了阿 12/18 22:31
→ Rechtmann:風險的問題阿,寧願事前小心一點,免得事後麻煩。 12/18 22:33
→ Rechtmann:畢竟不是人人都有有佛心阿~歹年冬,厚小人~小心為上~ 12/18 22:58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19.85.168.125 (12/18 22:58)
推 hoboks:好方法推推 12/18 23:08
※ ilovekr:轉錄至看板 biker 12/21 20:05
→ Rechtmann:已經同意樓上轉載囉。 12/23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