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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sw (小草)》之銘言: : ※ 引述《Rechtmann (黑騎士)》之銘言: : :   初判表,車禍有報警,在送鑑定前先跟交通隊要一份初步分 : : 析表(還是初步判斷表?詳細名稱忘了),上面會簡單寫說誰有 : : 違反什麼法規,可以先初步分析肇事責任歸屬,但有爭執到法院 : : 還是會送鑑定。初步分析表不用錢,通常可以先申請,當作一開 : : 始談和解的參考。 : :   一般在外私下和解,和解書中寫「放棄刑事告訴權」等文字 : : 是無效的!請注意! : :   如果是要私下和解,和解書須留存好。且須先寫好一張刑事 : : 過失傷害的告訴狀(對方告自己),及一張刑事撤回告訴狀,先 : : 請對方兩張都簽名蓋章,你再拿去地檢署,先遞告訴狀,隔天再 : : 遞撤回告訴狀,如此才能使對方終局不能再提起刑事告訴。 : 謝謝R大補充說明,不過就我的感覺,先自己拿告訴狀去告自己,再撤回,真的很怪。 : 而且會不會有撤回真意與否問題。 : 我嘗試上網找一下類似判決給大家參考: : ...茲因告訴人乙○○與被告○間已就毀損事件於96年8 月4 日17時許調解成立, : 並於調解書上記載乙○○願放棄刑事告訴之意旨,經本院核定在案 : ,有臺北縣新莊市調解委員會96年度民調字第368 號調解書 : 1 份附卷足憑,雖該調解書未明確記載告訴人願撤回告訴之 : 字語,然衡以告訴人係於96年8 月4 日14時16分許向台北縣 : 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提出被告毀損之告訴,旋於 : 同日下午17時許即與被告成立上開調解,堪信告訴人對於「 : 放棄刑事告訴」之真意係欲撤回對被告之毀損告訴,故依鄉 : 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 項規定,應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 : 告訴,依照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 : 理之判決。 : 所以建議大家發生車禍時,應該不要私下和解, : 而是要到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並製作筆錄。此時即可載明:放棄刑事告訴 : 之意旨。比較不會有問題。   這案例講的是「調解」,我回文則是針對私下「和解」,前者有鄉鎮市 調解條例第28條第2 項規定,後者則無,所以才要搞一堆方法確定對方終局 喪失告訴權囉。很奇怪,但還是好過背前科的風險阿~ XD   調解有法律明文規定固然好,問題是你還要排時間去調解委員會,中間 這時間會不會有什麼變故,誰都沒把握,我今天跟你講好5萬和解,可能回 家老婆唸兩句,就改口要10萬,等到調解那天要變多少,天曉得?   我說的方法,大家馬上談好,和解書簽一簽,狀紙自己先打好,給對方 簽名蓋手印,確認無誤再把錢交給對方,一手交錢,一手交狀紙,當天就能 搞定,可以把風險降到最低。   至於自己告自己很奇怪?告訴狀請對方簽名,再蓋個手印就好了,告訴 狀又不要求全部手寫,打好請對方簽名再蓋手印,他要跟法院說手印不是他 蓋的嗎?而且遞狀又不一定要本人才能遞狀,請第三人拿去遞或者用寄的都 行,有什麼好奇怪的嗎?是對方告自己,並沒有自己告自己阿。   撤回告訴狀也一樣阿,內容要寫雙方已達成和解,再把合解書編成附件 一併送進去;除了簽名,都要求蓋手印,到時候有爭執,指紋比對一下就知 道是不是自己蓋的了,跟法院爭執沒有撤回的真意,個人認為很困難。   另外,有人說檢察官看到和解書會斟酌云云,這種把自己有無刑事責任 的問題,繫於不確定事實,跟賭博沒兩樣,個人不是很建議。因為風險還是 存在,運氣不好,變成又被敲一筆錢或是多條前科,不太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68.125
hsinyeh:我到上次調解也是當天就解決了阿 12/18 22:31
Rechtmann:風險的問題阿,寧願事前小心一點,免得事後麻煩。 12/18 22:33
Rechtmann:畢竟不是人人都有有佛心阿~歹年冬,厚小人~小心為上~ 12/18 22:58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19.85.168.125 (12/18 22:58)
hoboks:好方法推推 12/18 23:08
ilovekr:轉錄至看板 biker 12/21 20:05
Rechtmann:已經同意樓上轉載囉。 12/23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