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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爸爸在96年5月賣了房子,分給四位子女一家100萬, 當時不知道贈與稅的問題,並沒去報贈與稅,也不知道一年有111萬的限制。 只有在報綜所稅時,有申報售屋收入,(但沒課到稅)。 到98年9月爸爸不幸往生,我們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完稅證明時,他們發現爸爸 在兩年前的贈與問題,要我們提供資料,還說要補課贈與稅,試算了一下, 爸爸留下來的財產只有一百萬,花在喪葬和塔位的費用後,所剩還不夠課稅的。 問題: 我對稅法一竅不通,想請教各位,贈與稅是否有追溯期?因為有聽到國稅局的志工說: 『這已經超過兩年,但還是要查、、』,難道是爸爸的贈與行為距離他往生的日期, 超過2年2月,可以不用管了嗎? 在其他網頁上看到追溯期有5年有7年的,可以幫忙告訴正確時間嗎?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22.140
depravity:不管五年還七年都還沒超過不是嗎?? 02/02 23:24
redbluewei:我想請問的是追溯期是2年、5年或7年? 02/02 23:53
Eventis:2年會影響要課遺產稅或贈與稅,但在這裡不影響要不要課稅. 02/03 01:53
Eventis:本例因為未於規定期間(贈與超額事實發生後30日內)申報,依 02/03 01:57
Eventis:稅捐稽徵法21條第1項第3款,核課期間為7年. 02/03 01:57
Eventis:因為沒有申報也就不會決定應納稅額並發納稅通知書,繳納期 02/03 02:07
Eventis:間即從未開始,因此稅捐稽徵法23條的5年徵收期間與本例無關 02/03 02:07
redbluewei:非常感謝以上諸位的告知 02/04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