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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無 問題: 例如說,房東跟10個人約看房子,每個人相隔1小時, 然後第一個人來看了馬上就租下來,但房東並無主動通知接下來九人, 接下來的9人一一依約來看時,房東再一一告知已出租。也就是9人都白跑一趟。 原先雙方的約定也僅有「約看房子」這回事,本身並無任何簽約。 所以「放鴿子」本身並沒有任何法條能勾到邊是嗎? 那九個人若請假、搭車...等花費,也不屬於能究責於房東的囉? *** 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 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 如果看法條,好像即使沒扯上錢,契約也算成立耶?"約看房子"的契約... 那房東沒房子可給看,似乎也算得上違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會問這個主要是,有人一直不覺得東西賣出應該要通知他人勿來Orz 一直跳針說「他有決定賣不賣誰的權力」 但「約對方來看東西」,是否也等於有同意售出該物的意思表示? 畢竟買方有「看車才能決定買不買」,但賣方難道還需要看到人臉才決定不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5.94
brotherless:大不了打開門讓你看一下嘛 03/08 03:37
ganbaday:租出去了還開門,變成闖民宅= = 03/08 03:49
brotherless:馬上就入住?哪有可能 03/08 03:55
brotherless:不過約對方來看房子絕非同意出租的意思表示 03/08 03:56
brotherless:買方當然要看到房客才能決定要不要出租 03/08 03:58
brotherless:例如有的房東只租給學生;有的只租給女生 03/08 03:59
ganbaday:租期開始不用入住,權力就已移轉了吧,且這只是舉例啦, 03/08 04:08
ganbaday:買賣東西一樣意思,東西賣出了也沒東西可看,類推... 03/08 04:09
jzn:題目所示尚不足已達到締約上過失或侵權行為 03/08 08:01
depravity:房東:找備取不違法吧 XDDD 03/08 08:02
yitto:房東可以對房客人格審查 屬要約之引誘 03/08 10:43
ganbaday:謝謝各位,看來被放鴿子真的純屬倒楣而已Orz 03/09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