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2.租金依民126超過5年可以時效抗辯 03/22 20:38
→ alawyer:找律師研究看看吧,這種事情是要打資料戰的。 03/22 20:53
推 hsinyeh:這基本上就是找律師了 03/22 21:18
→ hsinyeh:不過 如果當初姑姑沒同意怎麼轉過去的= =" 03/22 21:19
→ Eventis:土地法34-1在64年就通過了,爺爺+爸爸 > 1/2,應該轉得起來. 03/22 21:24
→ Eventis:其實關鍵在爺爺身上,這位只要當初有同意,那就只是個求償問 03/22 21:36
→ Eventis:題,在這個案例裡完全可以承認對方有求償權並緊接著主張時 03/22 21:36
→ Eventis:效抗辯@@a 03/22 21:36
→ Eventis:不過這東西就要看資料了,畢竟很難想像姑姑請律師與花裁判 03/22 21:37
→ Eventis:費只為了一場打不贏的官司,只是不知其依仗何在就是. 03/22 21:38
→ Aznable:請問E大 若這樣看來 她姑姑能握有的最大王牌會是什麼? 03/22 21:42
推 hsinyeh:如果要靠贈與轉過去不適用土地法34-1 03/22 21:42
→ hsinyeh:如果是要靠買賣轉過去 也要有姑姑受領價金的證明才能登記 03/22 21:43
→ Eventis:那個價金受領的證明一直都可以切結後跳過....(遠目).... 03/22 21:50
→ Eventis:就算繞過民事,都30年了就算想用214也拿他沒辦法啊0.0" 03/22 21:53
→ fire2005:時效確實過了 但應該沒人會花錢打一場沒贏面的官司吧 03/22 21:55
→ Eventis:如果那個處分不成立的話時效沒過唷,J107+J164. 03/22 21:58
→ Aznable:"那個處分" 是指?? 03/22 22:04
→ Eventis:簡單講就是原文中"該次財產移轉無效". 03/22 22:09
→ Eventis:(題外話)其實有點好奇會不會有法官在這種爭產的案子採用權 03/22 22:25
→ Eventis:利失效理論的.無論如何,還是請找個律師妥適地應對吧. 03/22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