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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貼BBS呢? 我一直很納悶BBS的引言功能... 在標題不變的前提下 轉貼別人的文章,在同一個看板上,叫做「引用」 轉貼別人的文章,在不同看板上,叫做「轉錄」,跨到別的BBS叫做「跨站轉貼」 擷取螢幕畫面,貼在網路上的相簿或空間,叫做「真相」 如果按照前面講的,那各位用同標題引用別人的文章也一樣違法了呀... ****狀況劇**** 我只要貼一篇聳動、爆炸性的發言(例如我虐殺一隻貓的感想之類) 就會有大量的人回文、大量的人到處轉錄 一篇文章就可以告上幾十個上百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5.94
OOOchiuOOO:我也是想問這個耶~ 04/03 17:30
bywm:所以說,BBS上引用、轉錄等涉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非如精華區 04/04 00:17
bywm:所謂「原作者不同意或未同意就不可使用」,尚須判斷是否符合 04/04 00:17
bywm: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否則難保BBS上不會出現以告人引用 04/04 00:18
bywm:動輒以刑逼民賺和解金為業之徒。 04/04 00:18
plancklin:我想BBS上要爭,應該也爭不到高額賠償吧?非營利之故 04/04 06:26
plancklin:但是全文轉貼BBS文章至他處,不能因為說要評論而可以 04/04 06:27
plancklin:免除侵害著作權。不然,如果最近新聞正好討論到著作權 04/04 06:28
plancklin:我就重製轉貼章忠信律師對法條的闡述來BBS。不觸法嗎? 04/04 06:30
plancklin:然而,爭取自己的著作權是合理的合法的權益,告或不告 04/04 06:32
plancklin:在著作人自己判斷。讓若著作人要的只是正式的道歉呢? 04/04 06:33
bywm:想要他人道歉是您的自由,不過該他人如未違法,亦有不向您道 04/04 08:43
bywm:歉的自由,畢竟從道德良知而不從法律出發就是沒有強制力,想 04/04 08:44
bywm:有強制力您就要舉證論述其行為違法 04/04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