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OchiuOOO:我也是想問這個耶~ 04/03 17:30
推 bywm:所以說,BBS上引用、轉錄等涉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非如精華區 04/04 00:17
→ bywm:所謂「原作者不同意或未同意就不可使用」,尚須判斷是否符合 04/04 00:17
→ bywm: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否則難保BBS上不會出現以告人引用 04/04 00:18
→ bywm:動輒以刑逼民賺和解金為業之徒。 04/04 00:18
推 plancklin:我想BBS上要爭,應該也爭不到高額賠償吧?非營利之故 04/04 06:26
→ plancklin:但是全文轉貼BBS文章至他處,不能因為說要評論而可以 04/04 06:27
→ plancklin:免除侵害著作權。不然,如果最近新聞正好討論到著作權 04/04 06:28
→ plancklin:我就重製轉貼章忠信律師對法條的闡述來BBS。不觸法嗎? 04/04 06:30
→ plancklin:然而,爭取自己的著作權是合理的合法的權益,告或不告 04/04 06:32
→ plancklin:在著作人自己判斷。讓若著作人要的只是正式的道歉呢? 04/04 06:33
→ bywm:想要他人道歉是您的自由,不過該他人如未違法,亦有不向您道 04/04 08:43
→ bywm:歉的自由,畢竟從道德良知而不從法律出發就是沒有強制力,想 04/04 08:44
→ bywm:有強制力您就要舉證論述其行為違法 04/04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