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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律師亦對此點有加以闡述 所謂的合理引用 要參考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那四點 詳細的內容請自行參閱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76 BBS的引言功能 個人認為 如果只重製原著作者某一觀點的那幾句話 然後回文者不是到處GOOGLE 貼上從他處複製來的論點 回的文有自己獨到的見解的話 比較是所謂的引用 在引用的條文中有說 合理引用是『創作』的依據 建議可看 酪梨壽司 的BLOG 其中團購文被諸多媒體引用重製的問題 其中提到他問律師是否應提起訴訟 律師的答覆是 他的這篇團購文多為整理網友團購經驗 難以創作去說服人 且畢竟興訟 曠日廢時 ------ 個人認為BBS回文沒有營利問題 主要判斷依據還在引用的 質 量 以及引用後的創作的 質 量 兩者 不過最後還是要法官依個案而定 所以 自己小心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而被告就是了 畢竟全文重製BBS在過去是真的被告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62.71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18.171.162.71 (04/04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