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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想請教一下, 1.A贈與房子及土地給B,如果兩年內A過世,這樣房子和土地要當遺產要扣稅這沒問題 但是A的繼承人能要求房子和土地的特留分嗎? 因為兩年內過世的財產算遺產,這條文是否能影響已經過戶了的財產 2.如果這些財產不想這麼早過戶,但是又怕A發生意外會有一堆不相干的繼承人分財產, 那立一個死因贈與的契約,寫上A如去世則財產全部留給B 這樣一但A去世時,A的繼承人們能分到的財產有特留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9.31
Eventis:1.不符特種贈與的情況就是單純的生前贈與,與特留分無關;又 06/01 03:13
Eventis: 那個兩年的條文解釋上請參照理由服用,與乍看之下的解釋, 06/01 03:13
Eventis: 相差不只一點Orz 06/01 03:14
Eventis: 生前贈與原則上依25年上字660號判例,沒有扣減權的適用. 06/01 03:18
Eventis: 48台上371號判例,要旨(二)表明不受特留分規定限制亦同. 06/01 03:19
Eventis:2.死因贈與實務基本上其相關的問題都會類推適用遺贈的相關 06/01 03:25
Eventis: 規定,如最高法院87台上648,88台上91判決.就法規的目的而 06/01 03:29
Eventis: 言,亦當不許被繼承人透過死因贈與,藉以迴避遺贈侵害特留 06/01 03:30
Eventis: 分而遭扣減之命運. 06/01 03:31
forence:感謝回答 06/02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