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nginru:台灣只有恐嚇罪...哪來的威脅罪?......2.律師費自己繳(看 07/19 20:08
→ yanginru:你也不可能打到最高法院.所以乖乖的自己付錢) 07/19 20:08
→ yanginru:3.中華民國憲法保障所有自然人之訴訟權.你想幹嘛?Y 07/19 20:09
→ enterpirse:其實你也不必用偏激言論去回應他,只要就他陳述的點去 07/19 20:43
→ enterpirse:反駁,告?有那麼容易贏嗎? 07/19 20:43
→ snowtoya:1.NO 2.隨便你,但律師費自付 3.無 07/19 21:28
推 season002:其實我看不懂你在說啥 07/19 21:31
推 kirimaru73:借問一下 如果真得是很誇張的濫訴 07/19 23:45
→ kirimaru73:例如我每天去自訴隨便十個我看不順眼的路人這種 07/19 23:46
→ kirimaru73:除了單純不鳥外 也沒有罰則嗎? 07/19 23:46
→ phantomli:自訴要請律師~還要背誣告刑責~ 07/20 00:20
推 NaTaO3:如果你覺得跑法院不麻煩的話 就給他告 不然就和解 07/20 17:56
→ NaTaO3:這種鳥事情 到法院 一定無罪的 但程序就會跑死你!! 07/20 17:57
→ NaTaO3:如果你要反告的話 也可以 一樣舉證給法官看!!! 07/20 17:57
→ NaTaO3:到時就是 他找你和解 然後法官可能有會判無罪!!! 07/20 17:58
→ NaTaO3:個人是覺得 這種人 不要理他最好 只是浪費時間!!! 07/20 17:59
謝謝您的回答拉!但是我覺得那個人實在很可氣
1.我都已經願意道歉,他還咄咄逼人不和解,堅持要告我民事
2.治這種小事要告民事,真的是浪費大家的時間還有社會資源
3.他跟很多人起衝突,他在奇摩知識家只要別人跟他意見不和,就嗆聲說:{我要提告}
4.我根本想早點解決這種小事,可是他堅持要提告我也很無言,只是覺得法律上
沒有對這種濫用司法資源的人有限制嗎?
→ versace:恐嚇罪不成立 07/20 20:07
※ 編輯: x10ax20a 來自: 114.42.142.27 (07/21 09:54)
※ 編輯: x10ax20a 來自: 114.42.139.171 (07/21 10:07)
→ phantomli:很難用「法律」去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07/21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