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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被某家x社亂告,因此收到地檢署通知需出庭 由於開庭時間是下午會嚴重影響到工作 已經遞出請假狀了,因為下午是工作最忙碌的時候.... 而我在請假狀上寫 "某家x社之亂告行為實為藉此報復被告,懇請改於白天開庭" 問題: 1.身為被告請假有沒有可能造成檢察官反感而讓被告處於不利? 2.有沒有可能說服檢察官同意在白天開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2.176
ilgsu:如果只問有沒有可能,是有,但機率嘛... 07/14 01:38
Yyyyyy:下午不是白天? 07/14 08:38
zerodot:我也正在改~~也是家x社告人事件 07/14 13:02
depravity:建議換寫法 不要帶情緒字眼 個人觀感 指描述困境 07/14 17:40
maniaque:您上面那個請假狀,基本上只是變成人家告毀謗的證據,ok?? 07/14 17:59
orisis:原則上不可能,因為每個檢察官都有自己的「庭期」,就跟醫 07/15 11:39
orisis:生看診一樣,除非他另有上午的庭期,還是建議寫狀子問問看 07/15 11:40
ilgsu:所以我說了有可能但機率...法未規定不可,所以有可能,機率 07/15 11:45
ilgsu:問題就像上面大大所說咯! 07/15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