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公開罵"唱歌難聽"是否成立誹謗?
時間Thu Jul 26 20:41:25 2012
事實經過:
假設我聽某人唱歌難聽,就在公然狀態下說某人唱歌難聽,是否構成誹謗
問題:
請問下面兩個哪種認定方式是對的? 或者都錯? 還請指正。
(可以的話煩請點出邏輯或認知錯誤的部分,才能釐清哪裡觀念出錯)
第一種想法=>
加重誹謗罪阿
311用可受公評之事阻卻一下還是釋509真實惡意原則
結論,唱歌難不難聽是可受公評之事,無罪。
你高興寫一下唱歌難聽與否非可受公評之事,構成加重誹謗罪。
(此為個人價值觀判斷問題)
第二種想法=>
誹謗,是指捏造不實的具體陳述,唱歌難聽是抽象感受,
若我說人嫖妓,這是能夠查證證實的,若我無法證實某人真的有嫖妓的證據,始為誹謗。
但唱歌難聽、講話很衝、不禮貌、沒大沒小、討厭、...etc這類無法具體求證,
只屬於抽象感受的部分,根本無法證實其捏造不實陳述,故不成立誹謗。
(無法查證證實唱歌難聽是否為不實陳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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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3.145
※ ganbaday:轉錄至看板 LAW 07/27 11:13
→ smilelover: 說人長的醜 都沒事了 說唱歌難聽會......?? XD 07/27 23:12
→ enterpirse:唱歌難不難聽該屬於私德部份 07/29 10:11
推 phantomli:胖虎的鄰居表示: 07/29 10:16
推 depravity:她不是都在公園唱 ?? 07/29 10:45
推 phantomli:好吧,住空地旁的雷公表示: 07/29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