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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日前在臉書fb看到B分享A的一篇關於服貿感想的公開文章, 我便針對該篇公開文章回覆個人看法, 反遭A用「白痴」字眼辱罵, A並到B臉書的公開文章用「有問題」「低能」等字眼繼續散播, 我和A並不認識,但有1位共同朋友, 但B和我有更多共同朋友, A雖未指名道姓,但從上下文皆能推知A是在罵我本人無誤, 已對A提起妨害名譽的告訴, 提出告訴後有告知A若他能為他的言行跟我道歉將撤告, 結果A很囂張說要告就去告、我會請好律師等你。 另外A的朋友B, 回覆 1.「家庭主婦不懂人情世故,你老公忙著賺錢養妳,妳卻到處筆戰...妳父母親把妳教育的非 常好,請備份。。」 2.「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成年人生病了也要知道去看醫生。」 雖皆未指名道姓,但從上下文很清楚皆是針對我本人, B又在自己的臉書截圖我對A發言的內容對我發了一篇公開文章, 且標註A在該文章內, 能否請各位幫我看看 http://ppt.cc/u7l8 謝謝 問題: 1.B是否也成立妨害名譽? 2.A除了公然侮辱外,是否構成加重毀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45.1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397408958.A.CA4.html ※ 編輯: s90388216 (218.173.45.124), 04/14/2014 01:29:34
tcubutterfly:絕對可以告!我的律師說過 如果爭執是針對"事件"評論 04/14 06:23
tcubutterfly:那尚有模糊空間 但如果今天是針對你個人人身的攻擊 04/14 06:24
tcubutterfly:白癡低能有問題有病去看醫生這種 那就沒什麼狡辯的了 04/14 06:25
tcubutterfly:然後什麼罪名原po先不必擔心 因為起訴是在檢察官 04/14 06:26
tcubutterfly:至於對方嗆你要告快去 剛好就是一個很有利的證據: 04/14 06:27
tcubutterfly:因為1.對方顯示有意/惡意(非誤會) 2.犯後態度不佳 04/14 06:28
tcubutterfly:你要記得跟檢察官說提告前你有跟對方溝通過了 04/14 06:29
tcubutterfly:題外話 我覺得傷害人的人手法怎麼都那麼像~"~ 04/14 06:31
tcubutterfly:要不就說不懂啥人情事故 愛戰 或什麼已備份 04/14 06:32
tcubutterfly:告下去就對了 別輕易和解!那種人被告剛剛好而已 04/14 06:34
aa182201:叫他去請阿..公然侮辱請律師的錢因該比繳國庫或者和解的 04/14 08:21
aa182201:錢還要低XD 04/14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