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qnine (光希不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訂金問題
時間Mon May 26 01:49:32 2014
事實經過:
5/24看房,當天付訂金4000(4人共16000),給每人一張收據,收據上標明:
1. 5/26下午兩點前未簽正式合約,則訂金會被沒收
2. 起租日由2014/6/22~2015/6/30
3. 6/22前須付2押1租(租金包含6/22~6/30共9天+7月)
p.s.該收據原本寫好內容後,拿去影印成4分並簽名,卻又因房東與他太太溝通不善
而有做修改(修改方式是房東直接修改原稿,剩餘四人直接用手寫在自己的收據上)
修改部分包括:改簽約時間(從6月中改至5/26)、增加未準時簽約就沒收訂金、租期、
2押1租繳交時間等項目)
但是後來發現其中一間房間原房客的租約要6/30才到期(房東當時有說,只是我們沒
特別在意,當時房東有說搬來東西先借放在其他3人的房間),致電房東問該房間在
2押1租的部分是否能去除6/22~6/30的租金(2000左右),房東卻以「已經打折」為由
拒絕。今天下午1:30 將與房東會面簽約。
問題:
1. 是否能拒絕房東收取該房間6/22~6/30之租金?
2. 因為目前尚未簽訂合約,如果因此房間的問題造成糾紛,是否能夠要求退還
已付的訂金?
3. 如果因為該房間糾紛造成在5/26下午2點前未能如期簽約,是否能避免訂金被沒收?
4. 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請問今天下午是否該簽約?
因為時間緊迫(幾小時候就要與房東會面),還請各位前輩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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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qnine:備註:打折是因為男屋主說一個月含網路6500,女屋主後來又 05/26 02:45
→ iqnine:說男的說錯了,是含網路6800,但是看我們是學生+男屋主說錯 05/26 02:46
→ iqnine:就改成6600 05/26 02:47
→ iqnine:另外,屋主當時說簽約時間期限只是大概,沒有那麼確切,只 05/26 03:05
→ iqnine:是先大約寫個時間,但只是口頭說,這樣是否能主張下午兩點 05/26 03:05
→ iqnine:前的簽約期限有延長的彈性? 05/26 03:05
→ iscu:我覺得很奇怪的一點... 不簽約要沒收訂金 05/26 04:13
→ iscu:要是合約內容非常苛刻怎麼辦... 05/26 04:14
→ jsschen:為何沒簽約你們就要先付訂金? 05/26 09:06
→ mcintyre:不見得一定要簽約,但條件沒白紙黑字寫清楚,就付了訂金? 05/26 11:49
→ iqnine:我們都是第一次租 他說要先付訂金 就...= = 05/26 12:08
→ sindyevil:請房東減價囉,要跟他確認水電費和表數。 05/26 12:20
→ iqnine:嗯嗯謝謝各位大大^^ 05/2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