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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買方A買一屋,發現權狀上有部分土地為鄰居B的加蓋所佔據 (加蓋部分為磚塊與鐵皮構成,約一坪大),而B屋久無人居。 經鑑界後確認B屋佔據部分為A所有。 A以謄本資料找到B屋主戶籍地,但按門鈴無人回應。鄰居說屋主會在傍晚回來 澆花後便離去。A有留下聲明書請屋主出面處理。隔日再去戶籍地,信件皆已收去, 類似情形出現三次。但過了二個月了,都沒有回應。 想請問專家,要如何讓屋主出面回應呢?現階段先寄存證信函? 問題1:有辦法以告訴刑事竊佔讓警方傳喚屋主,然後再調解或和解嗎? 問題2:或以民事提起簡易訴訟,聲請一造辯論判決。縱拿到勝訴判決,執行費用 一樣是原告負擔? 問題3:如果自行請工人強拆,會吃上刑事官司嗎?如果需在民事上賠償對方損失可以 主張以租金的不當得利請求抵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67.1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2331035.A.03F.html chiuhanhsiu:轉錄至看板 LAW 06/10 00:28
lukehong:民事法院起訴拆還地 原告要先墊付訴訟費跟執行費 06/10 01:21
lukehong:但勝訴後由被告負擔 06/10 01:21
jurists:買賣房屋都找仲介了 這種事為何不找? 06/10 12:27
qmaper:文章從頭到尾沒提到仲介阿... 06/10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