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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為一些因素 想提早離開,但有簽訂僱用契約 我是計時員工,非正職 上面寫如果提前離職 要付老闆一個月薪水 或老闆同意才能提前離職 如果契約結束前30天未告知 則自動續約一年 請問這樣契約內容是否違法??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Butterfly. -- 作者 ass20314 (評定) 看板 watch 標題 機械錶 最後十支特賣會
peiuling7909:不錯喔~~感覺質感很好!!!!01/29 17:49
swatch44:第十在哪?01/29 19:11
peiuling7909:不好意思賣掉了!!!!01/29 20:02
rolexDD:所以樓上你是分身喔...01/30 08: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247.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6617186.A.BAA.html
maniaque:這三小契約????你沒發現到非常不利於你嗎???? ^_^ 07/29 18:31
maniaque:那要是我,我就上班不做事,等老板直接開除比較快吧... 07/29 18:32
maniaque:直接跟老闆講,我沒有打算離職,但我也不打算做事 07/29 18:33
maniaque:反正我有來上班,你就要付我薪水 07/29 18:33
qmaper:擺爛等老闆先受不了 XD 07/29 19:37
ROCSimonLiu:關鍵字:離職違約金 07/2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