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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飲料店打工 前陣子員工都會帶飲料回家喝 上個月被老闆發現 他說要調閱監視器一杯飲料罰五倍的錢 他也真的每天都在看以前的監視器畫面 仔細看員工做什麼飲料喝然後一杯一杯的記錄下來 員工都覺得罰五倍很誇張 但是老闆又印刑事的竊盜罪條給我們看 讓我們只好乖乖被扣五倍的錢 問題: 請問員工這樣算竊盜嗎? 如果向勞工局申訴會有勝算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39.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2924219.A.236.html
depravity: 這不是竊盜不然妳覺得是員工福利? 10/10 14:58
depravity: 一方竊盜另一方可能成利恐嚇取財 10/10 14:59
depravity: 要拿回錢有勝算 要拿回錢又無罪 10/10 14:59
depravity: 請看刑事訴訟法241條(遵守的公務員有多少是迷 XD ) 10/10 15:01
andychi: 但我不是公務員這個條例不適用吧.. 10/10 15:05
MELOEX: 意思是 當你以此為例控告老闆時 檢察官應該順便起訴你竊盜 10/10 15:07
MELOEX: 請看清楚主副詞關係 10/10 15:07
MELOEX: 這就是第三句說的 要拿回錢又無罪時的考量 10/10 15:08
tks9527: 該不會有員工,一次帶五杯飲料回家喝吧? 10/10 15:09
MELOEX: 題外話 我以為不告而取謂之竊 是做人基本道理 原來我錯了 10/10 15:11
MELOEX: 居然有人覺得不告而取是理所當然的事情0.0 10/10 15:11
tks9527: 嗯,還好是飲料店,不是銀行... 10/10 15:12
maniaque: 看要選擇竊盜 ,或者是業務侵占好了,算是有競合到吧... 10/10 15:14
maniaque: 到底是誰教的??? ^_^現在老闆在殺雞儆猴,自己做錯怪誰? 10/10 15:14
maniaque: 畢竟這看起來很明顯的有共謀犯意,用單純竊盜太輕了.... 10/10 15:15
maniaque: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公務員得知就要依法偵辦,要嗎??? 10/10 15:16
maniaque: 現在你跟你那掛偷(or侵占)已經沒有信用度in老闆眼中.... 10/10 15:17
maniaque: 若今天要我說,我會建議五倍照罰,影料錢再還給老闆,道歉 10/10 15:18
maniaque: 阿要是"心"沒有改正的話,就免了,...... 10/10 15:18
andychi: 可能一天帶一杯吧,我大致上了解了 我只是代PO的 謝謝大家 10/10 15:18
maniaque: 知道以前老人家有講過一句諺語嗎?? 10/10 15:18
maniaque: "小孩偷摘葫,大漢偷牽牛".... 10/10 15:19
maniaque: 還會在那邊討論"五倍合不合理",那基本上"沒有救!!" 10/10 15:20
maniaque: 沒有一家店的經營者,想要"養老鼠咬布袋"!!! 10/10 15:20
andychi: 我想在請問 如果我想揭發老闆一些行為 ex林鳳營罐子裝他 10/10 15:24
andychi: 牌牛奶 茶放隔夜這類的事 對員工有利嗎? 10/10 15:25
MELOEX: 想要哪方面的利益? 10/10 15:27
depravity: 竊盜追溯期20年 10/10 15:28
maniaque: 有啥有利?? 拿對方不法威脅,同樣觸法,罪加一等,傻啦??? 10/10 15:48
maniaque: 要不要去看恐嚇罪的定義?? 10/10 15:49
maniaque: 你是因為"正義感"而揭發,還是為了 "逼老闆不要告你們"? 10/10 15:49
maniaque: 不要一罪加上一罪,越陷越深........人生呀人生.... 10/10 15:50
maniaque: 而且,你們說實話,其實也是共犯....:P 10/10 15:51
maniaque: 就算不是共犯也是幫助犯,你們明知裝的不是林X營鮮奶 10/10 15:51
maniaque: 卻幫助老闆來訛詐客人,能說不知情嗎??? ^_^ 10/10 15:52
maniaque: 看來可能真的需要去牢裡面蹲一下清醒清醒.... 10/10 15:52
maniaque: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自己想把小事弄大,還是想把大事弄小 10/10 15:53
maniaque: 一念之間,取決於己. 10/10 15:53
maniaque: 你們已經不正,老闆手上證據滿,說的話還有多少人相信??? 10/10 15:54
maniaque: 罪犯的證詞,證據力很弱的呀...... 10/10 15:55
maniaque: 你們有證據嗎?? 有證據之後呢?? 有被害者要去告老闆嗎?? 10/10 15:56
andychi: 消費者不都是被害者嗎 我不是員工呀 10/10 16:23
maniaque: 要他們來提告呀,不然就是衛生單位來開罰呀.... 10/10 16:25
maniaque: 而且,那跟竊盜公司財物的當事人何干??? 10/10 16:26
maniaque: 前面不也講了,幫助犯,不是嗎???這些偷飲料的,怎撇責任? 10/10 16:26
maniaque: 再者,這些消費者是因為林鳳營而來買飲料的嗎??? 10/10 16:27
maniaque: 不管原PO是不是當事人之一,只能勸您(他們)不要越陷越深 10/10 16:28
maniaque: 若要認真看,老闆可以一塊錢都不用,直接"通通移送法辦" 10/10 16:28
maniaque: 你們大可拒絕老闆罰款,不是嗎??? ^_^ 10/10 16:29
maniaque: 去跟老闆嗆說敢罰就要檢舉老闆框客人...... 10/10 16:29
maniaque: 反正自己做事自己擔,小王作事小王擔 10/10 16:30
maniaque: 老闆民事部分頂多就是一杯算一杯 10/10 16:31
maniaque: 那些偷飲料的就被起訴判個緩刑,或者是繳幾萬元換緩起訴 10/10 16:31
maniaque: 哪個比較划算??? 10/10 16:32
MELOEX: 還有前科 10/10 16:36
a386036: 店裡賣的東西就該免費??? 10/10 16:44
andychi: 所以那些假油餿水油相關公司的人也全都會被告嗎?.. 10/10 16:48
andychi: 所以一杯罰五倍是合理的嗎?..還是就吃下去 我不是當事人 10/10 16:50
maniaque: 不合理呀,所以可以拿"被判刑"來換呀..... 10/10 16:51
maniaque: 讓老闆只能拿回一杯錢,然後其他人通通被起訴,簡單吧.... 10/10 16:52
maniaque: 就跟摸人家奶奶10秒鐘,就被法院判賠12萬..... 10/10 16:52
maniaque: 12萬可以可以喝幾杯茶,揉多少次了??? 10/10 16:53
maniaque: 搞不好直接讓那位搓奶當事人 一個月無限制喝到吐 都夠 10/10 16:54
maniaque: 怎當事人怎沒當庭跟法官辯駁說"這種等級在酒店揉到手斷" 10/10 16:55
maniaque: 掉,可能都不用12萬,為何你要判我賠12萬?? ^_^ 10/10 16:56
MELOEX: 白話 用連小學生都懂的方式 快速跟你講解流程 10/10 16:57
a386036: 就進去關個幾個月而已 吃免錢飯 10/10 16:57
maniaque: 唉,醒醒吧....不要再活在自以為是的世界 10/10 16:57
MELOEX: 一杯罰五倍 不合理 你們提起訴訟恐嚇取財 10/10 16:57
a386036: 雖然說手搖飲料店老闆一天都匯給一包免費居多 10/10 16:57
MELOEX: 同時 檢察官依照老闆提供的證據 向你們提起竊盜或業務侵占 10/10 16:58
a386036: 或是用其他容器裝給你喝到爽的福利 10/10 16:58
andychi: 了解了 謝謝各位提點 10/10 16:59
MELOEX: 結果 你們合理的向老闆賠償一杯的錢 負擔竊盜刑罰及前科 10/10 16:59
a386036: 但不代表每家飲料店老闆都會給福利 10/10 16:59
andychi: 不,這間完全沒有福利~ 10/10 16:59
andychi: 謝謝各位大大回覆 10/10 17:00
MELOEX: a你說太多福利他會誤會0.0 10/10 17:00
a386036: 福利不是因該地 沒給的福利就自己拿肥付錢=竊盜 10/10 17:00
maniaque: 良禽可以擇木而棲,也可以鼓勵老闆多放福利給員工... 10/10 17:11
jsschen: 我是客人的話很高興喝到的不是林鳳營鮮奶喔 10/10 18:01
MELOEX: 目前這世道的確是這樣沒錯啦XD 10/10 18:07
depravity: 台灣市面上有的成品比原物料便宜的東西不只油喔 XD 10/10 18:18
OAzenO: 只賠5倍免吃官司不錯了 10/10 18:35
OAzenO: 覺得差就不要做了 至少老闆沒有像前陣子新聞說的薪水扣光 10/10 18:36
maniaque: 樓上那還好啦,有賣淫還債,還越還越多,那才慘吧.... 10/10 18:42
a386036: 賣淫也要看貨值不值錢壓 會不會被打槍 10/10 19:39
sindyevil: 現在的手搖杯飲料也是一個便當錢啊 10/10 21:45
sindyevil: 民事賠償外,被終止勞動契約和刑事告訴等都扯到了 10/10 21:46
thebirds: 笑死人 偷拿店裡東西還敢上來問 老闆沒解雇或報警就不 10/10 21:56
thebirds: 錯了 那銀行行員每天可以帶來點錢回家嗎? 扯到林鳳營 10/10 21:57
thebirds: 更誇張 偷就是偷 10/10 21:57
a386036: 職務之便監守自盜 搞不好還有背信 10/10 23:21
that110: 價值觀嚴重偏差了...偷竊還覺得沒什麽...好可怕... 10/11 19:00
that110: 物料跟店都是老闆的~老闆沒有答應給的~本來就不能拿!真的 10/11 19:01
that110: 沒報警就該偷笑了= =" 10/11 19:01
notoriousii: 爆料的話,要有證據,不然老闆反告你誣告.... 10/11 21:13
smilelover: 推thebirds that110 10/15 03:14
b7061334: 你要找勞工局幹嘛?好秒 10/20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