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外公三個弟弟兩個已死一個在香港 一個外孫 一個獨女 外婆已死 他想給我房子 不想給我媽 房子總值不超過220萬 那請問要先辦贈與過戶給我比較沒爭議 還是先把房子賣了 把錢給我買新房子比較沒爭議? 看起來遺產部分好像強迫一定要將不動產一部分留特留分給我媽 因為不太懂特留分的問題 所以問看看各位大大們有沒有更好做法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8197197.A.171.html
cka: 贈與超過兩年就不列為遺產 12/10 15:46
javabird: 你不想要舊房子的話,賣了拿現去買新房子也好.這樣做確實 12/11 18:04
javabird: 將來爭議較小. 12/11 18:04
einnoc: 目前看來是第一個方式比較節稅 因為賣新房子的錢送給你超 12/11 23:24
einnoc: 過220萬也會有贈與稅問題 12/11 23:25
einnoc: 留到遺產以後就麻煩了 如果妳的意思是妳外公只生妳媽一個 12/11 23:29
einnoc: 那妳媽的特留分會變得很大會是1/2 若妳沒先立遺囑就是全部 12/11 23:32
einnoc: 遺產都是你媽繼承 就算預立遺囑也要符合法定條件 12/11 23:33
einnoc: 總之就是先移轉比較保險 12/11 23:34
einnoc: 只要躲過擬制遺產的兩年就不會有爭議 12/11 23:36
fatcats: 爭議是指? 人有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 在世的話何來遺產之說 12/12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