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nline56: 有在離職前30日書面告知就立於不敗之地了 做好業務交 09/20 19:43
推 loveyou999: 你長官也太喜歡你了吧 ⊙_⊙ 09/20 19:44
→ sunline56: 接 10.1就閃人 不然找立委蘋果 不信老闆不簽ㄓㄨㄣ 09/20 19:45
推 a9301040: 辭職最大,交待條例看一下就好,其他就是你最大 09/20 20:03
→ a9301040: 你不來上班,「長官」拿把你怎樣?曠職...有什麼好怕 09/20 20:04
→ a9301040: 10/1,長官都不長官了,他白目就別當他是官 09/20 20:05
推 tofu1209: 有點扯欸 都要辭職了 還這樣 根本是故意的 09/20 20:29
推 tofu1209: 最快就是找議員了 呵呵 09/20 20:38
→ chungist: 公務員辭職依法不得拒絕,不用功! 09/20 22:15
推 xoyster: 樓上正解 09/20 22:21
→ WTF1111: 簽到長官的長官阿...或是敲門進去聊聊 09/20 23:37
→ WTF1111: 不然投書市長信箱...至少也是個小地震 09/20 23:37
→ WTF1111: 還可以寫說長官不讓你開始辦理交接...就好玩了 09/20 23:38
→ otis000: 曠職根本不痛不癢 沒啥好擔憂的 09/21 00:54
→ otis000: 如果哪天你又考上 這個曠職紀錄也無法阻止你回來任職 09/21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