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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想更釐清規定 請教了人事行政總處 答覆如此 http://ppt.cc/2soZ 大意是 公務人員非因公務出國之報核程序現已刪除 但考量各機關業務性質不同 彈性賦予機關得另訂補充規定 給大家參考 ※ 引述《ericlinpig (:))》之銘言: : 如果不是去大陸 也不是特殊工作性質 職等又低 : 請兩天休假去日本旅遊四天 : 這樣需要寫申請(報備)書嗎? : 特別想請問在高雄市政府或所屬機關工作的夥伴有無碰到此規定? : 因為去日本玩了四天 回來發給科室同仁伴手禮 : 人事看到就說沒報備 需要補送件 : 還是說這種規定也是看機關內規 曾經某任機關首長訂了規定只是我不知道? : 覺得有點被找碴的感覺 : 以後乾脆都不要說 也不用伴手禮 默默出國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241.2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0597548.A.B2F.html
a9301040: 推 01/07 12:48
masarukui: 人事說了算 01/07 13:29
ICDD: 就是你要去哪我管不著,你們家長說好就好 01/07 13:48
snake79715: 發辦手禮還要被刁.................................. 01/07 14:24
givemefun: 了解~~~ 01/07 17:13
jujubaby174: 不是刁,還是要照規定走啊 01/07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