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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keyer (猴子兒)》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我目前在台南市東區的行政機關擔任人事人員 : 因為個人因素需要調到台中 : 想請問有沒有台中市的人事人員想調回台南 : 可以跟我商調的 : 不知道發在這裡對不對 : 有錯還請告知 謝謝大家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之「指名對調」 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時,除下列人員外,應公開甄選: 二、職務列等相同且職務相當(同為主管或非主管), 並經各該權責機關甄審委員會同意核准「對調」之人員。 程序(施行細則3) 經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同意後, 依程序報請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同意對調者。 原po講的內容應該是要走「指名對調」的程序吧 現在這種程序應該還有在使用吧? 如果要走「指名商調」,可能是原po已經應徵上台中機關的職缺, 然後趕快請台南的原機關開缺徵人,有徵到人可以過來,就同意原PO調到台中 時程上應該來得及? 有請版上的人事同仁分享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00.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58623865.A.37B.html
shomin5566: 甄審委員會 .... 07/24 16:19
ntnusleep: 甄審委員會怎麼了嗎? 07/26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