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jhen0525 (美由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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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台鐵司機殉職 銓敘部認「非冒險犯難」引不滿
時間Sun Dec 15 15:30:09 201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hLYYs0 ]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台鐵司機殉職 銓敘部認「非冒險犯難」引不滿
時間: Sun Dec 15 15:22:08 2013
提要: 原告=太太 被告-銓敘部
司機因公死亡 除一般撫恤外 + 25% = 125%
太太認為先生是 冒險犯難 除一般撫恤外 + 50 % = 150%
故上訴.
新聞講:銓敘部卻說不在駕駛艙就不算堅守崗位??
(在判決書 被告的抗辯裡,完全沒提及這樣字眼 ? )
法官還問現場「誰看到蔡崇輝堅持到最後一刻?」(另一篇新聞)
是太太說先生死在駕駛室.我不曉得法官是不是真的這樣問.
救難人員作證:司機不是死在駕駛室.
同為台鐵的司機也說,這樣狀況根本來不及跑.
(有哪位神駕駛,開過火車,自信可以比台鐵司機 能逃生?)
以下為部份判決內文:
原告主張:本件因事故地點前恰有彎道,視距約200 公
尺,車速為130 公里/小時,煞車滑行距離為540 公尺,而
蔡崇輝發現平交道有違規砂石車停留時,仍有約5.5 秒之緊
急處置及逃生時間,蔡崇輝於第一時間完成緊急煞車動作後
,因列車仍需540 公尺之緩衝距離,故列車依舊高速疾駛向
前,該情境即已屬危難現場,並可能導致搶救人員死亡;蔡
崇輝拉下列車制韌閥後,因制韌緩衝距離不足,列車依舊高
速行駛,眼見即將撞擊砂石車,於此危難現場一般人均可判
斷存有高度死亡之可能性,即使僅短短數秒,亦可選擇跳離
駕駛座該撞擊力道最強大之處,往車廂後方逃躲幾公尺,爭
取生存空間,但
蔡崇輝當時放棄分秒必爭之逃生時間,仍堅
守駕駛座,雙手緊握制韌閥,甚至不斷鳴笛警示前方埔心車
站月台候車旅客,終至犧牲,下肢遭變形車體的殘骸卡住,
該行為顯已超出職責範疇,應已該當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 條
第1 項第1 款因公冒險犯難死亡之要件
被告抗辯則以:(一)蔡崇輝係於執行駕駛列車職務時,突
遇違規闖入平交道之砂石車,致發生交通事故,係屬突發狀
況,與「已有危難事故或災難現場」發生之情形有間。又上
開
處置時間極為短暫,且交通事故事發突然,蔡崇輝當時未
離開駕駛座位究
係反應不及,抑或有足夠時間判斷該事故「
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無從預先排除其死亡之可能因素」
,確無具體事證足資證明該推論為真。(二)且依本院通知
鑑定證人施景徽到庭所稱,太魯閣號之煞車系統設有安全機
制,於列車啟動緊急煞車系統,該煞車系統之司軔閥即予以
鎖定,即使
煞車把手鬆脫亦不影響煞車功能,且參台鐵「司
機員遇平交道障礙標準作業程序」,足見司機員於完成緊急
煞車程序後即得立即避難;另依
第一線消防救難人員林成佳
之證言及證人邱正德提供之駕駛艙照片,顯示事故時
若蔡崇
輝仍在駕駛座位,身體應卡在座位無法動彈,並不會倒臥於
駕駛艙與第二節車廂之車門間,是原告指稱蔡崇輝並未試圖
逃離駕駛艙一節,客觀事實上並未有具體實證。
本件事故發生地點恰有彎道,經鐵路局派員現場實際勘查
其視距約200 公尺,佐以系爭列車自動防護系統車速表研
判,事故發生前列車車速130 公里/ 小時,
反應處置時間
約僅5.5 秒
原告雖稱同為彰化機務段之司機員邱正德事發當日有到
場,可以證明蔡崇輝死於駕駛座上,且死時手緊握煞車
把手云云,惟經通知邱正德到庭作證,其證稱事故當日
因早上新聞報導而獲悉,到
趕赴現場時已約11時,蔡崇
輝已送往醫院。
邱正德並證稱依司機員之教育訓練,平
交道遇有障礙物,就要緊急煞車並鳴笛,太魯閣號之駕
駛室構造,右邊、左邊都沒有地方跑,門在後方,等到
站起來就撞上了,而且當時距離又這麼近,
5 秒鐘怎麼
夠時間跑?在83年左右,曾發生司機員撞山洞的事故,
司機員上半身都不見了,僅剩一隻手放在煞車把手上,
這就是我們的教育訓練,每次發生這種事故,司機員都
是慘死,沒有全屍等語(見本院102 年6 月27日準備程
序筆錄,本院卷第80頁至第83頁),並提供太魯閣號列
車駕駛室照片供參(見本院卷第86頁至第90頁)。足見
原告所稱邱正德目擊蔡崇輝死時手緊握煞車把手一節,
應屬誤會。
本件並無證據足以認定司機員蔡崇輝於依標準程序完成
煞車、鳴笛動作後,原有逃生機會但捨命緊握煞車把手
以致殉職。其
執行職務遭受意外仍堅守崗位不及逃生而
死亡,固令人感佩,但經核仍與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
第1 項第1 款規定冒險犯難死亡之要件有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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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jhen0525:直接看判決書原文再來看怎麼下定論會比較好一點 12/15 15:34
→ mstar:會是考試院駁回訴願的理由嗎? 12/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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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w3781:為什麼會有"倒臥駕駛艙與第二節車廂之車門間......"的狀況? 12/15 18:42
推 tw3781:o如果是真的判決文就該打屁股了 12/15 22:17
推 starker:想看完整判決書可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2年訴字163號 12/16 10:37
→ starker:判決日期: 102/11/19 12/1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