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dhsieh:此地無銀三百兩 04/16 21:38
→ chadhsieh:外勞沒繳稅嗎? 04/16 21:40
→ a27281591:路過大廳不可以嗎XD 04/16 21:43
→ Xkang:不好意思 偶能歡呼嗎XDD 04/16 21:43
推 drcula:罰款由100~1000,提高為1500~7500,根本沒屁用,到時候找立委 04/16 21:46
→ drcula:哭哭,一樣是台鐵負責,車長申誡了事啊,除非車長被打的半死 04/16 21:47
推 Fujishima: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無銀三百兩 04/16 21:47
→ drcula:否則查票,亂開車門,跳車什麼的出事都是電車長,罰錢從沒看過 04/16 21:48
→ luckdot:很難管吧 04/16 22:27
推 kutkin:不對不對 應該是佔用公共空間的都該罰 04/16 22:30
→ kutkin:行政院這種法漏洞太多 04/16 22:31
推 sqr:以後連路過都要小心? 04/17 00:14
推 shter:這個提出時應該是針對流浪漢不是外勞 04/17 00:45
推 lions402:要被冠上歧視外勞的帽子了Q Q 04/17 10:18
推 Ikaruwill:公共建築物內是可以給私人聚會的地方嗎 04/17 10:43
→ Ikaruwill:台鐵給人方便總是會被當成隨便又理所當然 04/17 10:45
→ but:付費區不能佔用合理 設有商店的大廳不能任意停留太奇怪 04/17 15:23
推 icedsausage:練舞的小孩也算嗎? 04/17 16:57
→ ciswww:向捷運法看齊了 04/17 18:19
推 kutkin:不奇怪 如果你站在人家店內 就沒關係 04/18 01:07
→ kutkin:當然店家可能會趕你就是了 04/18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