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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urston (33323)》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金屬人看死刑存廢 : 時間: Thu May 13 09:43:43 2010 : : ※ 引述《nella (日日夜夜)》之銘言: : : ※ 引述《nella (日日夜夜)》之銘言: : : : -- : : : → thurston:無法被排除。所以用制度來殺人,是不對的。這是廢死 05/12 13:52 : : : → thurston:重要邏輯之一。 05/12 13:53 : : 就算廢除死刑,制度仍然有其問題存在不是嗎? : : 用制度來殺無辜的人,是不對的 : : 用制度來關無辜的人,也是不對的 : 程度有別,這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 死刑不可逆,這是最大的差別 這... 哪種刑可逆?關10年可逆?是把法官也抓去關10年嗎還是? "就算廢除死刑,制度仍然有其問題存在不是嗎?" 你的答案是.....是?不是? 如果大家有共識這是系統誤差的話就好囉~ 程度的高低我想大家都看得懂,但那完全不是我的重點 ╮(﹀_﹀")╭ : : 我私心覺得從誤判、從冤獄來切入這個討論的說服力不高啦 : 冤獄,是關的意思。冤獄可以有機會平反。 : 死刑沒機會了,其實是兩件事。 : 這沒啥好說服的,就像民主,當初時誕生的時候,也不是用說服的。 我改個詞兒好了,不要用說服,用"溝通"...或是"交流"? 當然如果都不要也可以啦 ( ′-`)y-~ 大家自顧自講爽的也沒甚麼不好.... : : 其實多數人都認同任何形式的規則和制度必定有其瑕疵與不足存在 : : (而瑕疵的大小決定了規則和制度被認同度的高低) : : 我並不是要拿人命來做比較或玩笑 : : 但是就像球賽會有誤判,而我們仍然需要裁判一樣 : : 今天大家爭的是規則裡不應該讓主審有權把場上的球員、教練驅逐出場 : 不一樣,今天誤判,明天球照打,球員禁賽,過幾場他還是可以上場 : 我們講的是死,死了什麼都沒了,無法類比。 : : OK,那專心討論替代的罰則吧 : : 但拿裁判會誤判來講...,雖然這點也很重要沒錯 : : 如果會誤判就不給判,那不論刑罰輕重都不應該給判了? : 這是毫無相關的比喻。 我已經盡力了 (擦汗) -- 【 繳罰單中心 】 你知道嗎? 因為你的違法 已經造成很多人的不便 你是否確定以後不會再犯了? 確定嗎?[Y/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45.55
VogDuo:你抓到點點惹 05/1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