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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請問一下 知悉法律的板友 第二篇的內容如果要告也許勉強告得成 但道歉文中的第一篇 那樣的回文 "真的只能狂推了" 這樣真的能造成什麼誹謗嗎? 白話說 告得成嗎? 另外 以上這兩位板友或者原原po 是否可將該位老師所在的學校給公布 (這應該不違法吧?) 好幫助學弟們在選擇服勤處所時有個考量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4.85
aina:googie 關建字 09/18 20:01
aina:google~~ 09/18 20:02
bnb19009:好像要看法官的心情吧,他覺得有就是有=.= 09/18 20:21
hatedog5566:現在按讚都會被告了 還有甚麼不可能 09/18 20:24
bnb19009:聽說之前按讚被告的新聞最後大多都不起訴 09/18 20:31
hatedog5566:只能狂推了<<這和解原因不知道是怎樣 是怕事嗎? 09/18 20:34
IBelieveIAm:誹謗構成要件隱含真假事實陳述 可能要看狂推兩字與本 09/18 22:13
IBelieveIAm:文的連結關係(?) 09/18 22:14
ming0857:真的只能狂推了這個僅能代表個人贊同的意思,我看根本不 09/18 23:15
ming0857:會到法院那審理,在檢方這邊就會打槍下去了 09/18 23:15
sxj791220:有些人喜歡拿法律唬人!什麼都要告!蠻可憐的! 09/19 00:56
tn0062:這都是"依法行政" 的大是大非啊!! 09/19 10:38
j0937065063: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ㄏ 09/19 10:40
bestbadman:有些人聽到對方要告就道歉了QQ 09/19 17:10
ciass5:我個人對法律可說一竅不通 但單憑這句要告成 我看很勉強 09/19 23:05
ufo15526368:還有民事庭 09/21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