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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這篇... 10/14 送出停役申請(檢附兩張服役期間發作證明) 10/17 接到役政署公文排定10/24台中榮總複檢 10/24 台中榮總複檢    因支氣管激發測試未達陽性反應,診斷病名"疑似氣喘" 10/29 致電詢問役政署,複檢結果被打槍。    而我當然不滿結果,所以用法規上的停役標準提出質疑。 10/31 休假在家早上起床有輕微氣喘發作症狀逕自赴三總胸腔科門診,    開立一般診斷書,病名"支氣管氣喘"    同日接到役政署專員電話,因對結果有疑慮,再安排一次複檢。 11/4 接到複檢公文排定11/7號於三總複檢。 11/7 三總複檢,備齊了我在服役期間共四次發作紀錄與三總門診的診斷書    向醫師說明上次台中榮總的情況後,醫生翻了翻我給的文件表示:    "你這個可以停役了阿","那個激發測試也是常有誤差的"    然後就簡單做個肺功能測試,結果顯示正常,就結束了。 12/4 經過漫長等待,每個禮拜打去役政署跟三總問,終於在今天電話中問得 停役通過,於12/13生效。 整個過程其實讓我對氣喘這個項目停役變得相當的了解@@ 有幾點爬文找不到的經驗跟大家分享: 1.氣喘兩次發作之間需間隔14天(因之前有間隔兩三天的案例,判為同一療程)     2.替代役停役一定會複檢,而複檢的結果必須是"支氣管氣喘診斷確定" 而確定的方法完全醫生自由心證,並沒有不採認過去病歷或病史的規定(唬弄你的) 雖然有"支氣管激發測試""支氣管擴張試驗"等檢驗方法, 但這兩種檢驗方法其實都是在測試氣管是否有高反應性,而不是檢驗氣喘 醫學上對於氣喘的診斷最重要的還是症狀與病史。 而且,激發試驗其實很容易被婊,一般人沒有醫學專業知識,檢驗師講什麼就做什麼 我那次就是讓我吸完過敏原後,差不多30秒就叫我吹。所以問題是出在反應時間。 大醫院每天排隊人這麼多,你後面還有很多人要做肺功能,他只希望妳趕快吹完。 any,這篇分享給有氣喘的役男們,希望能多保障一點本來就該有的權利, 畢竟,達到標準就是應該要給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4.48.45
InverseCharm:不知道嚴重過敏會不會氣喘... 12/04 18:52
brovet:我超嚴重過敏但是不會氣喘 最嚴重一天用一包一百抽 12/05 09:57
asdfg0612:我是驗完醫撿師就跟我說 "恭喜你可以停役了" 12/07 15:55
asdfg0612:不過我到現在複檢結果還沒出來 otz 12/07 15:55
asdfg0612:如果真能退我還真想打通電話去1985去銃康我們單位一下 12/07 15:56
asdfg0612:10/19給他所有複檢資料結果他找一堆藉口拖到11/2x 12/07 15:57
asdfg0612:我受不了了自己去把所有東西拿回來自己傳 自己跑流程... 12/07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