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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ple ((  ̄ c ̄)y▂ξ)》之銘言: : ※ 引述《Junchoon (裘髯客)》之銘言: : : 本人站務顧問Junchoon,經Ptt站長群授權調查PttRadio事件 : : 公佈目前所掌握的部份證據如下 : : http://imgur.com/a/lk1qD#BICDNXi : : 由此對話內容可以確認對談方與開價者都是金寶 : : 協助廣告2013全民亂講以及其他活動 : : http://imgur.com/a/yTyEw : : 協助刊登運動行銷活動 : : http://i.imgur.com/rqLozcA.png
: 圖片大家都可以自稱是金寶,有心的話當然我都可以作給你看 我想問[email protected] 這個信箱是金寶本人的嗎?還是公用的? 從第一篇的圖來看,雖然FB管理者看不出是金寶本人, 但下面有這幾張 http://ppt.cc/8ZDG http://ppt.cc/2lJN http://ppt.cc/McGU 表示對方寄信到Gmail,且FB管理者有登入收信, 如果信箱是公用的,那有可能證明不是金寶本人, 如果不是公用的,是金寶私人信箱,那能使用信箱的就是金寶本人了吧? 就舉證責任上,應該換金寶提出反證,證明: 1.信箱是公用的,不是私人的.所以仍無法證明是金寶本人. 2.信箱就算是私人的,也可能是被盜帳號.所以仍無法證明是金寶本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194.1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236267.A.594.html
appoo: 跟信箱是誰的沒關啊 220.136.59.195 10/02 15:54
appoo: 而是那個開價的網管是誰 220.136.59.195 10/02 15:54
appoo: 如果是站方人員 轉包業務給金寶執行 220.136.59.195 10/02 15:54
appoo: 那就糗大了 220.136.59.195 10/02 15:54
Gi8: 當然有關,如果信箱是私人的,那網管怎麼收信?140.123.194.153 10/02 15:54
Gi8: 網管能收信,表示很有可能是金寶本人.140.123.194.153 10/02 15:55
Gi8: 也就能證明開價的網管是金寶.140.123.194.153 10/02 15:56
Gi8: 所以我才希望金寶提出反證,證明信箱不是他的140.123.194.153 10/02 15:56
Gi8: 或者是被盜.這才是有回應到站方提出的證據140.123.194.153 10/02 15:56
Gi8: 如果是站方轉包業務,那等同金寶是共犯,140.123.194.153 10/02 16:02
Gi8: 是要不要轉作汙點證人的問題.140.123.194.153 10/02 16:03
Gi8: 但是目前金寶看起來沒有提出類似證據.140.123.194.153 10/02 16:03
linzero: 也可能這業務最後是金寶執行,所以後面資 61.231.98.185 10/02 16:17
linzero: 料就直接給他 61.231.98.185 10/02 16:17
Gi8: 那就是收錢共犯啦,是的話,為何金寶不爆料?140.123.194.153 10/02 16:20
Gi8: 如果爆料是共犯,那站方也無權收粉絲團,140.123.194.153 10/02 16:20
Gi8: 因為是與站方共同違反約定.但是金寶沒有爆料.140.123.194.153 10/02 16:21
Gi8: 所以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共犯假說的成立.140.123.194.153 10/02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