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k (小夏)
看板SYSOP
標題Re: [公告] 關於PTTRadio
時間Mon Oct 6 16:08:59 2014
※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上了法院以後會出現以下情節
: 陳水炳:各位陪審團的女士先生,金寶的律師顯然想說服各位,
: 他的當事人早在N多年前就成立了這個粉絲團,
: 他說的煞有其事,連我都差點被他感動了,
: 但是各位陪審團的女士先生,
: 有一件事情我想請各位列入考量
: 陳水炳:各位仔細看一下(拿出一張長毛怪的照片)圖上這位就是康康。
: 康康是一個從伊利安星球來的外星人,但是他居然住在地球上,
: 還出現在電視裏,請各位想想,這種事情有道理嗎?
: 凱子爸:完了!他用伊利安星球答辯法
: 陳水炳:為什麼一個走在大馬路上也沒有辦法被辨識為人類的外星人
: 可以住在地球上,還上電視ㄌㄟ?這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嘛!
: 更重要的是,請各位仔細想一想,
: 這個伊利安星球人跟本案有什麼關係?
: 陳水炳:沒有,各位女士先生,他跟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
: 因為他根本就不合理
: 陳水炳:看著我,我是為大BBS站辯護的律師,卻在這裡跟各位談
: 伊利安人,這有道理嗎?各位女士先生,這根本就沒有道理嘛!
: 一切都沒道理。所以當各位被關在陪審團室中,
: 討論伊利安康康和本次判決的時候,一定要想想,這有道理嗎?
: 沒有!康康和康安他們絕對不是兄弟,因為這一點道理都沒有。
: 如果康康住在伊利安星球,我的當事人就無罪,辯方結辯完畢。
: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 法務你的上一篇文章,我就引文下來一個一個挑出矛盾,用---分隔
: : ---
: : 至於溝通的形式是如何?
: : 或許站內信,
: : 或許如同您先前的文章讓我閱讀考量.
: : 或者去法院,
: : 因為對法務來說,
: : 去法院溝通也是可行也習慣的~
: : 但上次 yunjin 去類似咖啡館跟您們溝通的那種方式與狀態,
: : 對法務來說,
: : 是不願意的.
: : ---
: : 我說,甚麼叫不願意?我沒看過一家公司信用危機的時候居然是這樣處理的流程
: : 站內信?有甚麼困難的嗎?主畫面按m是有甚麼困難的?
: : 不要跟大家說,你到現在連站內信都沒有寄,就在SYSOP呼籲kinple?
: : 更何況站方寫的證據也都被質疑有問題,法務不先弄清楚事情,先談溝通?
: : 應該是功課作完才會去和對方談怎麼作,不要演變成上一次沒作功課到最後被電翻
: : ---
: : 發這篇文是希望關心本案的使用者,
: : 可以給法務意見,
: : 我們也會行文去 FB ,
: : 如果他們願意而且有空,
: : 可以給我們意見.
: : ---
: : FB只要隱藏就可以繼續使用,當大家沒玩過FB?
: : 行文去FB?搞不懂你要問甚麼?
: : ---
: : 粉絲專頁的歸屬我們有爭執,
: : 但我們基本上是沒有要使用的意思。
: : 這部分已如總監公告。
: : kinple先生如果願意對外說明,
: : 到底拿了哪些廠商的錢,
: : 拿了多少,
: : 是親自收還是委何人收款。
: : 讓我們法務可以向這些廠商正式說明,
: : 錢是您kinple先生所收,
: : 或許是用於器材,
: : 但沒有進ptt這邊,
: : 我們也沒請您收錢,
: : 請他們別誤會。
: : ---
: : 我想請問你真的確定所有的證據都是真的嗎?你不要搞出一些會被質疑的證據來論
: : kinple的對與錯,你留了這點,只是害到站方.
: : 況且,都要進入法院程序了,你要kinple說明拿了誰的錢,於情於理於法都非常矛盾,
: : 這不是正常法律人的作為吧?
: : 況且,法務真該追的點是解約的行為,若和廠商貨合作夥伴解約,是要如何處理解約問題?
: : 若像這一次的這種作法等於是瞎搞.
把事情簡化來看吧…
今天radio所有權在誰身上?
ptt認可歸認可不一定代表擁有所有權
也就是說radio不管做了什麼、ptt是否有權自行關閉radio
上法院…應該不會管你們之間的愛恨情仇
如果告的法條是妨礙電腦使用相關…
只要釐清所有權在誰身上
關閉的人是否做出越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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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6.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582941.A.D47.html
推 nightwing: 站方fb管理者一個被解職/一個被停權 XD 180.177.142.90 10/06 16:11
推 shangyu: 還是管理者還叫解職停權? 140.112.101.4 10/06 16:12
→ rhink: 解職停權應該不影響官司、如果成罪…就看是 114.39.212.3 10/06 16:14
→ rhink: 誰關的 114.39.212.3 10/06 16:14
→ blaz: 站方沒說粉絲團管理者目前在誰手上 42.71.82.118 10/06 16:14
推 shangyu: 所以停權是停了哪些權? 140.112.101.4 10/06 16:15
→ shangyu: 站方認定的權包含粉絲頁嗎? 140.112.101.4 10/06 16:15
→ alexjui: 最慘的是目前出來的講話的法務部,嘆氣 60.248.128.70 10/06 16:16
→ alexjui: 恐龍法官怎麼產生的就是這樣 60.248.128.70 10/06 16:18
→ smalltwo: 恐龍法官至少是照法去走 113.196.48.18 10/06 16:20
→ smalltwo: 請不要汙辱恐龍法官 113.196.48.18 10/06 16:20
→ rhink: 有些恐龍法官會自行腦補法條呢… 114.39.212.3 10/06 16:22
推 neverlight: 這種素養連念不出名的學店法律系都不223.138.237.247 10/06 16:23
→ neverlight: 如223.138.237.247 10/06 16:23
→ rhink: 如果法務部自行解讀這問題、最後還是要上法 114.39.212.3 10/06 16:24
→ rhink: 院答辯、到時可能會看到丁蟹式的答辯… 114.39.212.3 10/06 16:24
推 killeryuan: 會腦補法條的不叫恐龍法官 61.230.3.219 10/06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