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uincyWang (逛街王) 看板: Salary 標題: [問題] 業務疏失造成的額外不定金額開銷 時間: Sat Feb 4 11:20:56 2012 我們公司的一名同事負責處理的業務中 有一項是向政府單位申請企畫補助 但因為個人疏失而錯過了申請期限 造成會因此減少此企劃案的約半數的總補助 等於是公司在執行此企劃的時候要自行支出這部份的錢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如果是這樣,公司可以向這位同事要求賠償嗎 複雜的部份是因為錯過申請期限等於資料不會送審, 所以根本無從得知會通過的補助金額確切是多少 範圍從10萬~30萬都有可能 這樣的話如果能要求賠償,有上下限的問題嗎? 目前google到的資訊只知道不能用"扣薪"的方式處理 但因為是不定預期金額的損失 所以也不知道要用什麼關鍵字去搜尋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有處理相關個案的經驗? 還有勞各位大大解惑了,謝謝!! -- (勞工局說週三和週五有律師可諮詢,但我想這火應該馬上就燒到屁股上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10.66 → maosun:沒有實質損失很難要求賠償(數字不確定)~頂多內部懲處吧 02/04 11:24 如果是內部懲處,頂多就是fire吧 但他本來就想離職所以這樣也還算好 只是現在主管說要幫他擋下來,(感覺是不擋的話會牽扯到賠償) 卻也談了很多要他處理本身業務外雜事的條件 並且在道義上他也不想自提離職想是落跑一樣 所以想知道他要負的責任最重到哪裡 ※ 編輯: QuincyWang 來自: 1.171.110.66 (02/04 11:30) → maosun:這要看這個案子對你們公司的重要程度呀 02/04 11:36 → maosun:在不離職的前提下~大概就自願減薪吧 02/04 11:36 → QuincyWang:主要是他本來就超想離職,結果發生這事他走不太了... 02/04 11:38 → QuincyWang:正在阿雜中 02/04 11:38 → QuincyWang:所以他希望主管可以fire他,然後又不用賠錢 02/04 11:39 → QuincyWang:但主管比較想讓他做更多事來補XD 02/04 11:39 推 cookie0212:可見你朋友不錯用....-_- 02/04 12:01 → QuincyWang:因為資淺好拗~~ 02/04 12:03 → dophinn:無法預期補助金額.....律師會請你內部自行人事處理 02/04 17:05 推 CockyDick:就這樣看起來頂多就是被火,相關賠償應該會改成民事 02/04 22:55 → CockyDick:以公司方面出發,假定損失三十萬,官司時間跟金錢成本 02/04 22:56 → CockyDick:可能會更高,到後來應該也是會不了了之,勞基法也算是個 02/04 22:56 → CockyDick:大怪獸,永遠都只有員工投訴雇主,當真的出現濫咖的時候 02/04 22:57 → CockyDick:就會改稱為資方壓榨了,鬧大還會賠上商譽更是麻煩 02/04 22:57 → CockyDick:稍有名氣的公司多半都是火掉認賠,但是看主管護航的情形 02/04 22:58 → CockyDick:這個人應該真的是不錯用,不然的話早就公事公辦了 02/04 22:59 → CockyDick:另外,除了法扣不論什麼狀況都不能將手直接伸進員工薪資 02/04 23:00 → CockyDick:頂多就是協調後請他再領出,但是懂得人就會抵抗到底了 02/04 23:01 → CockyDick:確定要不回的話,可以先寄存證然後支付命令,等簡意庭 02/04 23:02 → CockyDick: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公務法辦走行政法律途徑,除非公司 02/04 23:03 → CockyDick:罰責,且確定有經過宣導,之前處理過,我也是痛過來的 02/04 23:04 → CockyDick:我之前的錯誤經驗是我先壓薪,直到他出面處理為止 02/04 23:06 → CockyDick:誰想到他直接跟勞委會投訴,想到火又來了.... 02/04 23:07 → dophinn:就算是C咖,也是雇主錄取的,怪誰?? 02/05 00:59 → dophinn:況且,這個案子,主管沒監督責任嗎? 02/05 01:00 → dophinn:民訴若能勝訴,以後門市賣不出去的東西都叫員工陪就好了 02/05 01:01 → ezmantalk:勞工致雇主有損失不是「預扣工資」的範疇 在財產上的損 02/05 01:15 → ezmantalk:失可以確定因為可以如期 總補助可以申請多少這本來就可 02/05 01:15 → ezmantalk:以確定且可歸責勞工之事由 不過在非財產部份公司的商譽 02/05 01:16 → ezmantalk:、信用這就要透過訴訟來確定 02/05 01:17 推 YJM1106:背信罪呀 02/05 01:19 → dophinn:YJM大,背信罪要件之一為「意圖」,此罪不罰「過失」。 02/05 01:44 → dophinn:若我是勞工,就用民217雇主與有過失來抗辯。 02/05 01:48 → QuincyWang:謝謝各位大大從各種角度切入,雖然我看不太懂 02/06 00:45 → QuincyWang:不過明天上班我轉去給我同事看,請他大概拿捏一下狀況 02/06 00:46 → QuincyWang:各種可能性都先做點心理準備~~XD~~謝謝大家指教!! 02/06 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