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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ccounting 看板 #1HWDODyu ] 作者: acc123 (acc) 看板: Accounting 標題: [問題] 離職賠償 時間: Wed May 1 16:44:59 2013 如題 打算在這個忙季結束後就離開 當初合約內有記載 (受聘人同意自到職日起至少任職兩年,兩年內若違反事務所規定離職、由於私人原因主 動終止契約、或受聘人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須賠償事務所違約金(主要包括但不 限於接受事務所培訓費用及培訓期間之薪資、工作時未善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對事物所造 成的有形無形損害等) 想請問如果只有上兩堂3小時的課(營業稅、查核準則) 這樣子的話賠償金如果到半個月的薪資各位能接受嗎?(感覺合約定的很籠統) 另外如果是被資遣掉還需要賠償嗎?因為如果依照合約的話感覺好像還是要? "受聘人對所擔任工作卻不能勝任時" 如果想問勞工局管道應該要從哪邊詢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84.31
monkey20524:也是有人沒有賠 05/01 16:4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cc123 (61.62.84.31), 時間: 05/01/2013 17:33:07
NightSeverer:會計事務所吧?別管他也拿你沒輒 05/02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