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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跟著計畫走 聘僱是一年一聘 但我已經連續做了三年 (99.06至今) 目前的薪水也是以累積年資三年計算 這樣子的話按照勞基法規定應該要多久前提出離職 才合理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6.161
hughchen:一個月 06/28 17:53
choulaotou:去問你老闆! 06/28 19:08
nht:記得聘用契約上就有載明了啊... 應該一個月前提出吧.... 06/28 20:31
Ilanshu:其實沒有期限,通常跟老板講好,找到人交接就可以走了 06/28 23:03
Ilanshu:跟計畫走的,不受學校人事室的規定,老板說好就好~ 06/28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