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oveu0802 (Miss)》之銘言: : ※ 引述《loveu0802 (Miss)》之銘言: : : 想請教大家, : : 我是2013年的畢業生,這是我第一份正職的工作, : : 在還沒有領年終、吃尾牙前幾天的情況, : : 1/22我被老闆已一句: : : 『我覺得你還是做到今天,等下就可以收收東西走人, : : 你這個月到今天的薪水及資遣費都在袋子裡。』 : : 被開除了, : : 然後我在1/23 00:49的時候寄了一封email給老闆, : : 跟老闆申請預告工資, : : 公司完全沒有答覆。 : : 1/24 13:02 又寄了一封詢問答覆。 : : 還是沒有答覆。 : : 想請問大家, : : 我應該要怎麼再甚麼時機、甚麼樣的內容再次詢問,會比較好? : : 如果老闆一直沒有答覆,我能去哪裡申訴? 申訴前是否要通知公司? : : ps: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已拿到。勞動基準法第11條:五款。 : :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了,謝謝。 : 續_ : 2/15發現離職證明單的出生年月日錯誤,因此請該公司重新開立, : 2/17開立的離職證明單,該公司將離職原因改為:第12款:四條(無須支付預告工資), : 已申請勞資委員會幫忙調解, : 但我想請問像這樣的公司,有甚麼罰款能罰嗎? : 問了勞動局的櫃檯,給的答案是:勞資委員會只是幫忙爭取本人的權利。 : 但前篇的推文中,好像有人有提到會有罰款產生, : 想請問是關於甚麼法令?? 請問在甚麼情況下才能使用第12條解雇員工?? 公司回應是: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四項: 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 經預告終止契約。 其違反之工作規則,係以任職同意書第1條第13項無正當理由反抗職務上的指示、命令, 造成蓄意擾亂工作單位秩序者,為其事由。 在這一個多月來,其工作態度懶散,主管交辦的工作,敷衍了事,錯誤一再發生,經主管 多次警告,屢勸不聽,且無任何改進的情事,影響工作團隊的態度及效率。 因此,慎重考慮下,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 據此,依其情節,並無適用預告工資之理。 (題外話: 那家公司提供的勞資契約中, 有一項不論年資多久,離職都需1個禮拜以前告知,是否違反勞資法?) 2/26要開勞資委員會, 因為是第一份工作,勞資委員會也是第一次, 有甚麼須要注意的嗎? 流程會是怎麼進行? 因為文章被推到後面了,所以重新發文,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63.56
dnzteeqrq:不清楚 只能幫你推 0.0 02/22 23:07
謝謝 ※ 編輯: loveu0802 來自: 1.162.63.56 (02/22 23:40)
REALLYLIFE:我記得前面有人分享開委員會的經驗 你可以爬文 02/22 23:43
REALLYLIFE:我自己也曾被安親班的園長想用第四項開除我 我就反問他 02/22 23:44
REALLYLIFE:我違反了什麼?請妳舉證。因為我已經在那裏工作了半年左 02/22 23:46
REALLYLIFE:右 若真的做不好怎麼可能待到半年?所以她完全無話可說 02/22 23:47
好的我會去找找看的
dnzteeqrq:樓上 goooooooood 02/23 00:00
flypenguin:要用 12 條是非常困難的,舉證要讓第三人也認同情節重 02/23 11:31
flypenguin:大才能成立,不是資方單方面認為就可以用。 02/23 11:32
感謝你的回答!! ※ 編輯: loveu0802 來自: 1.162.104.155 (02/23 15:20) ※ 編輯: loveu0802 來自: 1.162.104.155 (02/23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