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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本人日前面試接獲一個offer, 內容如下 小夜班(1500~0300).月休8日(排班.盡量不要休週末).薪水30k 實在是氣到了. 於是就寫信去勞動部詢問是否合乎規定 勞動部回函如下 : (可直接按Page Down, 因為全是廢話) 您好:103年4月13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9,047元,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 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兩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復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 則第7條規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 中約定。 二、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 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 時。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30條第2項變更 工作時間者,係指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又同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 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上開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有關按月計酬勞工逾法定 正常工時之延長工時,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如附件)計給延時工資。 三、所詢疑義因尚有諸多疑義待釐清,請再詳具體事實,逕洽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 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將有專人進一步說明。 ---------------------------------------------------------------------------- 簡單的翻譯就是, 月薪制的你勞工自己跟雇主談, 勞動部不管 這就曝露出勞基法"時薪制"及"月薪制"在條文上對勞工的保障差距很大 時薪制很簡單, 也完全可以量化 : 最低115/hr, 每日超過8小時部份x1.33, 超過10小時部份x1.66 (勞基法24條.30條) 有爭議時拿出來算一算, 一翻兩瞪眼 但月薪制呢? 完全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 完全沒有 (x1.33又怎樣? 月薪制你是拿啥鬼來x1.33?) 就讓你勞工自己跟雇主談 在地位不對等, 勞基法又沒有實質規範的情況下, 可想而之會有什麼結果 月薪應跟工作時間有關, 像我們都知道的大夜班>小夜班>日班 月工時也是很重要的點, 正常應為180hr, 可是超過180hr的呢? 都要在週末工作只能休平日沒朋友的人是否也該有多些補償? 勞基法全都沒有明文規定, 讓你勞工自己談 奇怪了, 拿月薪的人明明就比算時薪的多, 結果法規反倒沒有好好保障月薪族 那他媽的那我們要勞基法幹嘛? ---------------------------------------------------------------------------- 個人想了一個能將最低月薪規範量化的算法, 已回信給勞動部, 大家也可以討論看看: 1. 月薪制工時在0800~1800時的最低時薪應為105元 1800~2400 為120元 0000~0800 為160元 (月薪制因休假也有算錢,故月薪制最低時薪較打工時薪少是正常的) (像現在最低薪資19047/最低工時180就是105.8元) 2. 工時在星期六部份 x 1.2 星期日部份 x 1.5 3. 月工時在180小時以下時薪計算基數 x 1.0 180~200(含)小時 x 1.1 200~220(含)小時 x 1.3 220~240(含)小時 x 1.6 240~260(含)小時 x 2.0 260小時以上 x 3.0 (月工時越長就需要有更多的倍數,讓雇主多請人,而非壓榨少數員工) (用此算法就不採用時薪制每日基本8小時的算法) 4. 月薪較以上計算方式為低時判定為違法 以我的case為例, 最低月薪應為:(先不論2.) 315元(1500~1800) 600元(1800~2400)(算5小時.因扣去兩次工作4小時後的半小時法定可不給薪休息時間) 480元(0000~0300) 1395元 x 22(天) x 2.0 (月工時11x22=242小時) => 最低月薪應為61380元 (以上只是說明如何計算) 當然基數只是舉例, 詳細數字應請相關專業人士訂定 只是想拋出一個議題, 希望藉由基本月薪的量化來保障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也歡迎寄信給勞動部及選區立委討論法案的訂定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1.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397814103.A.ACC.html
TllDA:我非常同意提升勞工權益 不過你生氣的點到底是什麼? 04/18 17:46
TllDA:你認為是廢話的部分 一點也不廢話 反倒是你的問題... 04/18 17:47
CockyDick:法條已經回答的很完整了 看不是很懂氣點在那? 04/18 18:00
回上面兩位, 內文中我有提到, 是月薪制應該要適當量化的問題 現在月薪制可說只看薪資, 勞基法中沒有辦法幫你檢視內容 說難聽點, 就算你月工時260小時, 月薪19047也是合法的, 這樣怎麼對? 氣點在哪很簡單, 因為把那條件用最低時薪來算, 都還有32890 更別提那是小夜班
owenx:照你這樣說服務業都要加薪一大筆了? 04/18 18:15
owenx:在週間休假你可以不用跟別人人擠人,吃飯也比較便宜, 04/18 18:16
owenx:連搭車都有優惠,有什麼不好的?不喜歡可以做別的啊…… 04/18 18:17
owenx:至於夜班加成,僱主在開薪水的時候都算進去了,不然你這份 04/18 18:18
owenx:工作一般日班大概只有24K吧。 04/18 18:18
你列舉了週間休的好處, 但週間休也是有壞處 將來你結婚, 你的另一半都休週末, 你都不能休週末, 家庭的維持要怎麼辦? 不能全都用不爽不要作結案, 法規的訂定應該要有基本的保障 我不想用我的職業來模糊焦點, 因為實際上這條件誇張到就算用時薪算也不止這數目
Hanbor:實際上如此沒錯 很多國家最低工資只定時薪 沒有月薪 04/18 18:29
gibson72:切莫再提勞基法 它是保護資方不是勞方 04/18 18:32
ueofj:妳不做後面很多人搶著做 供需問題 04/18 18:39
ueofj:不然你可以問老闆 3萬5 要不要 04/18 18:51
不能都放供需問題的大決, 這不然要最低時薪幹嘛?
ueofj:妳可以選擇要求加薪才做或換別間做 04/18 19:12
ueofj:不過大部分選第三個 含淚吞下去做 04/18 19:13
我個人是直接拒絕, 但是就像我內文所說 勞資地位是嚴重不對等的, 所以在法規上應該要有量化的規定 而非只是弄個不能少於19047的空氾規定, 剩下的都讓勞工跟資方談 ※ 編輯: Subaudition (220.134.11.168), 04/18/2014 19:17:42
ueofj:這是保護資方用的法律 不是保護勞方用的 所以法規才這樣訂 04/18 19:21
ueofj:就算老闆違法 勞動部都不一定會理你的 04/18 19:21
ueofj:老闆兩個月不發薪水 勞動部也是複製貼法規給你看 不會鳥你XD 04/18 19:29
miletian:我不覺得有哪不合理啊,不就跟責任制一樣,工時長但月薪 04/18 19:41
miletian:也較高,倘若換時薪你覺得吃虧那就去當PT啊 04/18 19:41
以這種時段跟工時來說, 這薪水算高嗎? orz 而且那有人拿違法的責任制當例子啊, 臺灣工時長薪水就有高嗎? 你不要緊吧
diaomi:你給的資訊不足,建議你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詢問... 04/18 20:14
diaomi:休息時間多長?有沒有調移工時?有沒有給加班費都不知道, 04/18 20:16
diaomi:勞動部也只能搬法條給你 04/18 20:16
休息時間就是半小時囉,調移工時跟加班費當然都沒.時間跟薪水就是寫出來的那樣
medama:法規寫得很清楚了 你看不懂就打電話問當地主管機關, 04/18 20:33
medama:他們會詳細跟你說明 04/18 20:33
medama:19047是雙週84工時的月薪,超過就要給加班費, 04/18 20:33
medama:加班費計算基準是 底薪/30/8*1.33或1.66 04/18 20:34
嗯嗯, 那假設底薪是19047, 工時就是我所po的那樣一天12小時 照你的計算方法, 算起來應該是多少? 我算是30951 (19047/8 x 13) 我不認為法規清楚, 我一直想表達的是: 法規對月薪制沒有量化 結果大家都不討論這部份, 只是一直說薪資合理或不想作就不要作 "底薪"少於19047是不違法的, 只要勞方給你19047以上就合法 月薪制沒有量化, 造成許多月薪制勞工被剝削 為什麼大家都看不到自己的權益被剝奪? ※ 編輯: Subaudition (220.134.11.168), 04/18/2014 21:12:54
lib66940:雙週84小時,超過要算加班費,加上是夜班,所以這薪資不 04/18 21:21
lib66940:合理太少,但總是會有人願意去做的。 04/18 21:21
medama:法規寫得很清楚 有量化 你的算法不對 04/18 22:44
medama:只有超過工作時數的部分才要依規定加成 04/18 22:44
medama:你的職業也有關 保全等部分職業不適用勞基法 04/18 22:44
我看不出來月薪制的部份有量化 請問你是怎麼算? 可以試算給我看看嗎? 我確定我的職業不是勞基法的例外
cheaujiun:基本工資的定義是在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8小時,雙週不超 04/18 23:11
cheaujiun:過84小時的情況下給19047才不違法,若工時超過要加給加 04/18 23:12
cheaujiun:班費 04/18 23:12
我的認知也是這樣, 但法規並無法這樣解釋 超過的部份是要怎麼算? 給加班費? 那是用什麼來算? 底薪嗎? 但是勞基法有規定底薪嗎? 如用19047來算的話, 請告訴我算法
cheaujiun:另外保全業也適用勞基法喔,是84-1,放寬正常工時而已 04/18 23:13
※ 編輯: Subaudition (220.134.11.168), 04/18/2014 23:22:54
medama:我有回文了 你再參考看看 04/18 23:45
medama:感謝樓上補充,我寫錯了,是只有工時放寬沒錯 04/18 23:45
dave01:為了給黑心老闆法門用的啊 不然怎麼坑勞工 04/19 05:36
dave01:保全適用沒錯 但照著走的單手就能數完 04/19 05:37
dave01:剛退伍時八小時的保全 和現在十二小時 領的差不多 04/19 05:38
dave01:二三年前時薪沒破百時 公司都算時薪 現在115了 一堆改月薪 04/19 05:40
dave01:為什麼改月薪 因為付給保全的錢更少 可以扣的名目變多 04/19 05:41
dave01:做沒滿月離職 領月薪的會被凹更大 04/19 05:42
kissmagic:別做就好了,找不到人他自然會提高福利或改請外勞 04/19 08:45
CockyDick:月薪制適用雙週84工時 超過的就加班費阿...沒很難 04/21 16:44
CockyDick:上面很多回覆都已經全面量化了 04/21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