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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小妹有一事請教 小妹在公司工作將滿兩年,各方面遇到了不少瓶頸 覺得再撐下去恐怕就鬧出社會問題了 為自己著想也為身邊的人著想,想盡早把工作整理好交接 但前陣子人資部發了通知,說除了未滿試用期以外的所有員工 欲離職都必須於離職日前『兩個月』提出離職申請書 並且強調這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小妹一直以為頂多一個月吧?上網查了資訊也是一個月 卻無法確認網路上的是最新資訊 如果我硬要一個月後走的話,是否會違規或是被扣什麼罰款呢? 希望板上高手相助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88.2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3783527.A.3EE.html
robler:不用理他,你的情形是提前20天 06/26 19:53
robler:可以附上勞基法原文給人資看 http://ppt.cc/IU-D 06/26 19:55
robler:還有重要的第15條http://ppt.cc/fvXz 06/26 19:57
yagami0928:感謝!!多麼有信服力的條文! 06/26 20:01
roder:兩個月個屁... 06/26 20:08
NinePi:保留證據跟對談紀錄 你告他不是他告你 06/26 20:10
b85040312:怎麼一堆公司都自以為臨駕於勞基法之上 06/26 20:27
LebronKing:果然是爛公司 會桃啊 06/26 20:43
petertg:台灣很多公司都在異世界上班,勞基法都不是台灣的勞基法 06/26 20:45
jeffrin:同意樓上以前主管也用這招騙新人,新人直接copy勞基法出來 06/26 20:49
titanokok:就跟公司說勞保局的專員有留專線給妳隨時再諮詢XD 06/26 23:04
f124:兩年才20天 哪要一個月 06/26 23:30
lagi81:想請問,日數是指工作日還是包括六日呢?謝謝! 06/26 23:31
f124:包含六日 06/26 23:46
cccccc0125:公司的規定大不過國家的法律,儘管嗆聲照勞基法的時間 06/27 14:00
cccccc0125:走人,不用怕。 06/27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