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因為離職之前業務量暴增 公司規定加班20hr以內可以申報加班費 超過時數必須轉成補休 離職後累積加班時數達到26hr 去刷存簿確定離職前未休的特休已發代金 但是補休時數這部份公司沒給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合理的嗎? 公司如果不給 依法有據嗎? 謝謝回覆 ps.有些公司 就是不想讓你將離職日延長 因為延了會被瘋狂捅刀 不如明白的終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82.1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4637743.A.71A.html
petertg:你要有請假紀錄,有請假公司不準,則需要換成薪水補發 07/06 18:36
petertg:若是你自己離職前應休未休,不可歸屬雇主之因者可不發 07/06 18:37
petertg:當然最好的方式還是去調解,不過小聲問一下:你有請假嗎? 07/06 18:37
petertg:http://ppt.cc/i0jk 內文給你參考 07/06 18:44
dnzteeqrq:推樓上=.= 07/06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