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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找到了一個工作 而且已經做了兩個禮拜 因為薪水有點不合預期 而且有些工作內容不太喜歡 所以萌生了找別家公司的念頭 但現在問題在於 當初簽合約時 合約上有說要離職的話 必須前兩個月告知 如果無法配合的話 須賠公司n個月的薪水 而且自公司離職後 一年內不得從事同一個產業的工作 現在想想 這個根本超不合理阿= = 那像我現在還未工作滿三個月 如果有面試上別家 可以直接email告知公司 然後就去別家上班嗎? 這樣的話是很怕公司會拿合約來壓我 最近為了這件事很焦慮.... 拜託大家給我一點意見吧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57.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5785545.A.1C5.html
roder:你有拿簽約金嗎?? 沒有的話管他去死 07/19 23:59
沒拿簽約金... ※ 編輯: ilovecat5566 (140.119.157.12), 07/20/2014 00:02:01
rannin:合約內是否有註明這個條件下額外給你的對價關係,若沒有 07/20 00:02
rannin:就不用理他。才兩個月,可以當天直接離職,該條合約牴觸勞 07/20 00:03
他合約中有寫到:"若公司想要終止聘僱關係,也必須在兩個月前告知我,若公司違反的話 也須賠n個月薪水給我" 這算對等關係嗎?QQ
kisdd:應該是迷你小公司 才會有這種怪怪的契約書..... 07/20 00:03
rannin:基法了。不過薪資不如預期很奇怪,你到職時就知道了不是嗎? 07/20 00:03
當時是想說有一份工作,而且$在台北也夠生活,後來問了一下同學,發現他們起薪高了我 不少.... ※ 編輯: ilovecat5566 (140.119.157.12), 07/20/2014 00:07:11 ※ 編輯: ilovecat5566 (140.119.157.12), 07/20/2014 00:09:14
WhiteRaven:請參閱勞基法,然後想想誰可以壓誰,答案就出來了 07/20 00:10
※ 編輯: ilovecat5566 (140.119.157.12), 07/20/2014 00:11:30
roder:如果你是因為起薪低於同學就覺得不滿 那你可能觀念要改一下. 07/20 00:19
roder:畢竟找工作不是人人都能拿到滿意的薪水和工作環境 07/20 00:20
恩.. 我知道,主要是這份工作有一些工作內容我覺得我不太適合,如果拿掉那些工作 內容的話,我想我就不會有想再去面其他家的念頭.....
diabloevagto:這種合約一點用也沒有,嚇嚇你的 07/20 00:25
justdoitmmo:推樓上,別跟別人比待遇,先用自己的能力跟自己比待遇 07/20 00:26
※ 編輯: ilovecat5566 (140.119.157.12), 07/20/2014 00:28:56
she30336:那公司有試用期嗎?而且你才做兩個禮拜又不是公司支柱,想 07/20 01:21
she30336:走就走管他去死= = 07/20 01:21
edison1983:要走就早點走,不要浪費雙方時間..薪資不滿意早晚會離 07/20 08:37
loveswazi:我覺得你多慮了耶 才做兩周 公司應該不會管妳吧 07/20 10:06
freemail:跟你一樣 我還沒到3個月就想換工作了.... 07/20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