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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沒在用PTT 代PO上來請教板上各位 如有違反板規請告知我刪除 感謝 ===================================================== 小弟本人99/04/25在某某服飾擔任物流司機一職。 于104年10/28主管要求轉往內倉協助(無事先通知),原本物流司機薪水(本薪+獎金,未扣 勞健保)約38000,調入內倉薪水只有31200,不轉任內倉請叫我自行離職。 我知道任意更換職務,勞方不願意可以請資方終止勞動契約並支付遣散費。 今日10/29總公司人資找小弟我討論,說因為我把公司的司機考勤表 (內容只有:司機名字,員工編號,出勤時數,加班時數,車趟次數)公開在臉書(有設定好 友才能看到,好友內無公司的人),造成重大缺失。 藉此用此理由不給付遣散費,預告薪水及非自願離職書。 Q:目前小弟已申請勞資調解,想請問大家,在還沒有調解前,可以離職嘛? Q:公佈司機考勤表,有無觸法??? ============================================================= 先謝謝各位前輩回答 -- sent from my motorola CD-9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83.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4582369.A.4EC.html
drano: 你有跟他簽約提到不能透露出勤的資訊嗎?造成的"損失"他能 10/30 19:41
drano: 提出證據嗎?不過一碼歸一碼,他不能扣薪... 10/30 19:42
fueetf: 謝謝回答QAQ 10/30 20:56
fueetf: 還是要小心慣老闆... 10/30 20:58
fueetf: 目前朋友說在調解中 已先找其他工作 畢竟要養家... 10/3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