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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說法,給你這幾條來參考。 勞基法11條 沒有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需停工一個月、 最後手段原則(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勞工對工作的確不能勝任時,才可以叫你走 法院多以最後手段原則處理。 勞基法16條 第一項 違反者處20k-300k (沒依11條就叫你走路) 第二項 叫你走必須有預告時間,做滿3月-1年未滿,10天 (叫你直接走的話,應付10天工資。BTW老闆說要解僱,每週還可請兩天有薪假) 勞基法19條 雇主不得拒絕給你服務證明書。 勞基法26條 禁止預扣工資 (違者罰90k-450k) 再來,雖然你是約聘,但是可以主張所負責業務乃"繼續性工作,"屬不定期契約, 如果企業內同一工作有定期契約工與不定期契約工同時從事相同工作,應視為 繼續性工作。 最後,非自願離職依法可領六個月失業給付,如果你簽自願離職單, 任何法定保障都沒有。 ※ 引述《cclaire16 (@#@)》之銘言: : 作者 cclaire16 (@#@) 看板 WomenTalk : 標題 [問題] 離職 : 時間 Tue Dec 23 19:27:32 2014 : ─────────────────────────────────────── :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人懂非自願離職和自願離職這些事 : 因為我明天就要寫離職單了 有點趕所以來這裡問看看 : 是這樣..老闆前幾天叫我走人 並要我做到這個月底 : 要我寫離職單 說這樣會多給我到月底的薪水 : 且自己寫離職單下份工作原因也比較好交代 : 老闆叫我不要讓他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我堅持要開, : 他也可以叫我馬上走,這樣我就領不到到月底的薪水嗎? : 可是如果開非自願離職,是不是可以領失業給付(我是約聘人員, : 上班8個月) : 這樣我要簽離職單嗎? : 各位幫幫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76.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9468066.A.EDE.html ※ 編輯: hrmanager (124.218.76.212), 12/25/2014 12:39:17
YJM1106: 預告期內是每十天還是每週有兩天求職假? 12/25 14:01
謝謝提醒,已更正~ ※ 編輯: hrmanager (124.218.76.212), 12/26/2014 00: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