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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一個月前的新聞,讓我想到大概兩年前在麥當勞的經驗... 當時在餐廳的三樓用餐,座位靠近落地窗,剛好座位旁邊上方就是電視(傳統映像管)... 用餐途中站起來,結果頭就剛好撞到電視架的角... 聲音很大聲,和我同行的朋友嚇一跳,其他用餐客人也轉過來看... 當時只覺得一陣暈眩,之後用手摸也有流血... 馬上下樓向服務人員(還是經理?)反應... 只是希望他們可不可以有什麼補救措施,看是貼防護墊或是將座位移開... 至少不要再有人去撞到... 而且當時我也沒想到什麼補償... 反應之後,他也只是說好我們知道了不好意思... 甚至聽我反應的人和旁邊的店員還有差點要笑出來的感覺... 也沒有什麼立即的反應或是行動... 其實很難堪,因為撞到的是自己,和他們反應以後又搞得自己很像白癡澳客... 事後也只能自己摸摸鼻子去看醫生,一度覺得自己會不會腦震盪死掉...XD 好險只是一點點皮被削掉,擦藥之後大概一個星期才痊癒... 看到這則新聞才發現,原來可以提告啊...(茶) 其實我覺得當時店內人員的反應很差,感覺就是我撞到是我自己不小心... 他們完全不覺得自己有錯,態度就是「不然你想要怎樣」的感覺... 也沒有要補救或是補償什麼... 讓我當時對這間速食業龍頭有點心寒... 希望只是該分店這樣... 再加上昨天的面試經驗,讓我對於這間第一名企業的印象逐漸下滑...||| (原文恕刪) ※ 引述《IamNoTaStaR (男人不能沒肩膀!)》之銘言: : 以下這則新聞純作為資訊分享之用 : 小弟在下不預設任何立場 : 歡迎板友對此分享意見 :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92649.shtml : 麥當勞叔叔大鞋傷人 賠3萬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6.20 03:31 am : 都是「麥當勞叔叔」惹的禍!五歲的董小妹妹和媽媽到麥當勞台北市林森南路店用餐,跌 : 倒撞上麥當勞叔叔塑像右腳突出的鞋頭,額頭血流如注,痊癒後留下疤痕。台北地院依過 : 失責任及消保法懲罰性賠償規定,昨天判決麥當勞應賠償三萬元。 : 法官指出,麥當勞是國際連鎖速食餐廳,應該提供顧客用餐區的安全,但該店麥當勞叔叔 : 塑像位置擺設不當,致顧客通行走道狹窄,加上塑像右腳鞋頭超出底座,懸空突出,容易 : 絆倒顧客,麥當勞顯有疏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04.125
crasher:去總公司面試嗎? 07/27 21:30
KennyYao:門市而已,應該是因為該位面試官的關係...||| 07/31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