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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我參考各地方板關於商業文之規範, 三蘆板 – 發表自介文滿兩週,每週一篇 罰則 : 首次刪文,累犯退文並依累犯次數(n)加重累計7*(n-1)日水桶 板橋板 – 上站次數100次,發表過自介文,在板上有10篇文章以上 罰則 : 初犯水桶一個月,二犯以上水桶六個月+退文 雙和板 – 上站次數100次,發表自介文滿一週,每週一篇 罰則 : 退文一篇 新莊板 – 每週限一篇 罰則 : 禁言七日,第四篇起退文一篇 另新莊板若要在板上發廣告文,需先在板上發表自介文, 且該篇自介文內容需要能被板主M起來。 其中我特別注意的是發表自介文的部分, 以下擷取自板橋板板規說明為何需發表自介文: ◎板友名單,是希望發文者可以跟大家有個連接,至少讓大家知道你也是個板橋人; 雖然事實就是你要亂填我也沒辦法,但是看你填的內容,就會心裡有數吧。 所以板友名單([自介]文),還是我們的第一優先考量。 《買賣文詳細解說版》 Page15 而後我查詢板上部分買賣文的發文者, 大部分是有發表自介文的,似乎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另一部份則是關於買賣文之歸納性問題, 再擷取自板橋板板規說明何謂買賣文: ◎什麼樣的文章算是買賣文?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唯不涉及,暫代收付款之金錢往來行為之合購,不算[買賣]文。 如:揪人分享麥當當第二套特價、星巴客買一送一、思樂冰買二送一、 好樂迪五人歡唱一人免費、揪團一起報名駕訓班等。 ◎目前納入買賣文範圍的文章包括: [合購][買賣][代買][轉讓][租屋][賣屋][車位]往後會視執行情況增加或訂定底下的細部分類, 往後如果有無法分類的文章,或是有偷渡文章等等,就會進行修訂。 《買賣文詳細解說版》 Page12 此後關於徵求車位、轉讓會員資格等皆會列入買賣文之定義。 綜合以上種種, 我決議調整買賣文廣告文之板規,板規如下: 發文資格為:發表自介文滿一週,每週六日發文,七天限定一篇 初犯:刪文,禁言七日 二犯以上:水桶一個月+該篇文章退文 累計五次以上:水桶一年+該篇文章退文 此類文章 ! 請勿回文 ! ,違者以上述罰則類推。 除此之外,[買賣]分類將改為[商業],有關金錢之交易請善用此分類。 在發布商業文之前請先閱讀置底公告, m 5/15 cu0920 轉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違反此項公告之板友,視情節輕重, 輕微者刪文並禁言三個月; 嚴重者直接劣退+一年水桶。 若需徵求/出租車位,發文標題範例如下: [商業] 徵求後站地下室停車位 [商業] 出租育林國中附近之平面車位 而販賣物品/徵求物品/轉讓會員資格: [商業] 出售饗食天堂餐券 [商業] 徵求柯南展早鳥票券兩張 [商業] i gym會員資格轉讓 以上,若對板務及此篇公告有疑惑之板友,歡迎來信向我詢問。 謝謝大家看到這裡,還望大家配合。 此篇公告自頒布後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174.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Lin/M.1558612295.A.5E6.html
st3336 : 說真的沒沒人會細分違禁品 我是備份+刪文+寄信提醒05/23 20:24
st3336 : 再白目我才會直接退+一年 這條很容易誤觸05/23 20:24
我也覺得這條很容易誤觸,考量您的意見, 若初犯改為刪文+禁言七日, 再犯就退文+水桶一年, 這樣您覺得如何? 因為我認為還是要達到警惕的效果
dicky0437 : 商業文僅限周六、日才能發文嗎?05/23 20:27
對喔對喔!不好意思漏了這句, 馬上補上,謝謝提醒~~~~~~
st3336 : 事情有轉圜自然是好 主要是在你怎麼看違禁品這件事05/23 20:55
其實我覺得很難去定義什麼樣算嚴重、而什麼樣算輕微, 像我認為隱形眼鏡、外用藥品及醫療器材算輕微, 而毒品、槍砲彈藥及菸酒等自然列為嚴重等級, 但可能就會有人覺得只要列在違禁品內都是不行, 同樣做法有兩種聲浪,還是希望能和大家討論看看, 看怎樣能讓大家覺得這個機制變得比較完善。
darbyjoun : 我認為只要在違禁品範圍內都不行05/23 22:04
的確是都不行,但我看s大是說初犯先刪文+備份+寄信, 如果是我上面提的情節較不嚴重的可以這樣處理, 可如果是毒品及槍砲彈藥就要直接水桶一年+退文, 想問您覺得這樣可行嗎?
st3336 : 我認為站方禁止 是為了保護站方與使用者兩者05/23 22:15
st3336 : 所以有其必要性 因此嚴重程度可大可 主要由板主判定05/23 22:15
st3336 : 仔細看禁止的項目 買賣只要出差錯使用者都容易出事05/23 22:16
就是因為政府請站方管制,所以才有其如此嚴重之罰則, 但我認為您說的有它的道理,很少人會去細看有哪些違禁物, 只是情節輕微的可以先以禁言7日處理,而嚴重的則是直接以站方規定處置。
st3336 : 所以才要禁止流通 避免有觸法的可能05/23 22:17
我想站方用意主要也是因為在生活中觸犯了法律, 所以才會嚴加禁止QQ
hank1125 : 支持05/24 10:14
謝謝~~~~~~~ :)
lucky21 : 其實很希望[合購]可以不要也限制六日才能發文,因為05/25 00:41
lucky21 : 合購大多是有時效性的,例如只有某天免運,或某幾天05/25 00:41
lucky21 : 才有優惠,而且合購的用意明明是大家一起湊折扣,沒05/25 00:41
lucky21 : 有盈利,不太算是一般買賣吧,限六日po文實在不太合05/25 00:41
lucky21 : 理…05/25 00:41
lucky21 : 唉,這點不合理的地方,我想只有當過主揪的人才懂吧05/25 00:42
lucky21 : …05/25 00:42
今年1.2月時前任板主已有在板上進行投票, #1SLH02MN (Shu-Lin) 而裡面有使用者建議, 「可以利用置底設立買賣專區來解決時效性徵人需求以整潔版面」, 前任板主也有進行設置但利用的板友為少數, 未來將會效仿其他地方板, 在板上置底一篇時效性文章, 若有以下 [轉讓] 全聯點數25點 [合購] 嬰幼兒用品 [徵人] 一起去costco 類似之需求,請至該置底文章推文。 近期將會繼續將板上板規訂定詳細, 目前針對我看到的問題逐漸調整, 希望各位板友有任何意見及想法務必讓我知道, 也歡迎來信和我討論及溝通,感謝大家!
BeMyself13 : 推推!加油!05/25 10:19
謝謝~~~~~~~~~ QAQ
dser : 禁止之財貨可視情節輕重3個月-12個月05/25 17:35
dser : 7天太短,沒有處罰嚇阻力05/25 17:36
好的! 那視其違反之嚴重性, 初犯先禁言3個月,再犯則水桶一年+退文, 您覺得這樣可行嗎?
dser : 謝謝版主回應,這樣可以唷^_^05/26 13:54
已在上方文章內進行修改, 謝謝您提供意見 :)
darbyjoun : 推上面方法05/27 19:38
xxx6122 : 推推~~謝謝版主05/28 13:46
dicky0437 : 請問版主,時效性的置底何時會設置?05/31 22:01
今天早上我使用電腦時即會開始設置, 爾後每個月份的首日內將會發文並置底。
dicky0437 : 推 06/01 10:37
dser : 搜尋二三四月份時效買賣文章皆無人使用06/02 15:41
dser : 按照樹林版文章數量需要另外置底嗎?06/02 15:41
對!!!就是無人使用, 所以我有在想置底文章存在的必要性, 目前先以原本板規執行, 也試行預定上路的板規,並不強制執行, 置底文章的必要, 我認為是為了讓合購文集中於那篇文下討論, 也滿足上方有板友提出只能在六日發合購文之訴求, 實際情況也只能先觀察一個月再來做調整。 ※ 編輯: cu0920 (101.8.162.234), 06/02/2019 16:18:20
lucky21 : 若非六日的合購依然只能用推文在置底文章,我個人完 06/07 21:28
lucky21 : 全不會想用喔 ... 合購並非一般商業文那麼簡單 06/07 21:30
lucky21 : 為了避免營利情況發生,不但需將原價/折扣價 ... 06/07 21:30
lucky21 : 等詳細資訊列出,還有面交資訊等等 06/07 21:32
lucky21 : 用po文方式一次將所有資訊交代清楚,避免雙方 06/07 21:33
lucky21 : 一來一往浪費時間or沒有溝通清楚導致認知不同 06/07 21:34
lucky21 : 合購版的規定越來越嚴格不是沒有道理的 06/07 21:35
lucky21 : 這真的不是一個推文就可以的事@@ 06/07 21:36
lucky21 : 不過還是謝謝版主的美意囉~ 06/07 21:36
laybear : 其實可以直接貼張圖片 圖片內一次寫清所有交易細項 06/11 00:16
laybear : 方法是可以變通的 大概? 06/11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