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hps.tp.edu.tw/。
(二)成績單另行以回郵信封寄發。
十、申請成績複查時間及方式: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於100年3月7 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檢附准考證、身分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自至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申請閱覽、複印。
十一、報到:凡正取人員應於100年3 月8日(星期二)上午8 時至9時,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或未繳交上開資料者,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申訴:
(一)申訴電話:(02)27907161轉121(本校教務主任)或171(本校人事主任)。
(二)申訴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申訴期限:甄選公告日起至100年3月7日止。
十三、附則:
(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曾任應試者之實習輔導教師,或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自行迴避。
(三)本簡章各項日程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bhps.tp.edu.tw/),不另行通知,請應試者務必自行查詢。
十四、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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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99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甄選類科、名額、聘期:
甄選類科 甄選名額 職稱(代理性質) 聘期 備註
正取 備取
特殊教育
資賦優異組 1 0~2 代理教師 100.03.08 ~ 100.07.02 1.須擔任資優班教師。
2.育嬰留職停薪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甄選報名資格:
(一)應具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及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限制條件:具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得報名。
1.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情事者。
2.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情事者。
3.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四、報名日期:民國100年3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五、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電話:27907161轉171)。
六、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需附委託書)辦理,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應繳表件:
1.報名表1份及最近半年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並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2.甄選自傳。
3.切結書。
4.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證件分別以A4格式影印,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合格教師證書(或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切結書)。
(3)畢業證書(另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
(4)報考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者,若具有相關類科之證照,如魏氏智力測驗證照(無者免繳)。
(5)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繳)。
(6)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無者免繳)。
(7)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無者免繳)。
(8)貼足限時郵資之回郵信封(請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未交者不予寄發成績單)。
(9)其他證明文件(如特殊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5.報名費:每人新台幣500元整,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費。
(三)領取准考證。
註: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報名:(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之中文譯本。(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之中文譯本。(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開具之修業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4)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七、甄選時間、地點:
(一)甄選時間:民國100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3時1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準時抽籤決定甄試順序,逾13:10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甄試順序,下午13時30分起開始甄試(試教與口試),甄試開始仍未到場者,取消參加甄試資格。
(二)甄選地點: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電話:27907161轉121)
八、甄選方式:
(一) 甄選分試教與口試:
甄選類科 佔總成績比率 重點與範圍 甄試時間 備註
區分 百分比
特殊教育
資賦優異組 試教 60% 以三年級學生為對象,自編社會人文相關課程試教之。 15分鐘 請寫教案並自行影印5份給評審委員,教具請自備
口試 40% 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及行政管理等。 10分鐘
(二)總成績計算:試教(佔60%)+口試(佔40%),並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及備取人員,總分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低決定正取及備取順位,惟應試者成績未達75分者,本校教評會得決議不予錄取。
(三)總成績經依前項核算仍同分時,具以下條件者得優先錄取:
1.身心障礙人士。
2.原住民族。
3.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
4.曾任該類科相關競賽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
(四)若前述條件亦相同時,則依學、經歷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之。
九、榜示日期、方式及成績通知:
(一)錄取名單於100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8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察,不另通知。本校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