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world (一顆樹)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怪怪的案子
時間Thu Sep 12 17:57:02 2013
另外這應該是不屬於怪怪的案子
單純應該是喝醉酒棄車逃逸
確定是否是自撞還是他撞
可以看看底盤有沒有撞擊的痕跡還是附近有因為失控輪胎碰撞到交通設施(如分隔島)的痕跡
也可能是車速過快或閃車失控打滑沒有綁安全帶頭部撞到擋風玻璃
自撞可以開單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
另外拖車費有代履行的費用務必請當事人繳納
如果是車禍做個簡單的談話紀錄就可以了
如果你要辦他公共危險送法院
可以根據現場狀況再考慮看看
下面這段你可以參考一下
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認定
日期 2012-11-10 類別 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號刑事判決要旨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號刑事判決要旨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採具體危險說,祇須損壞、壅塞之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已足,不以全部損壞、壅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又所謂「致生往來之危險」,乃指損壞、壅塞陸路等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所為結果,致使人、車不能或難予往來通行,如必欲通行,將使人
、車可能發生危險,亦即在客觀上祇須此等行為,有發生公眾往來危險狀態之存在,自屬妨害交通之安全,即成立本罪。
※ 引述《seare (seare)》之銘言:
: 各位學長姊好,第一次發文..
: 我在台北市某分局服務,9月11日凌晨擔服被勤勤務
: 接獲報案車禍
: 我到達現場時,只看見一台車,現場沒有報案人或是駕駛,也沒有另造當事人
: 車輛引擎未熄火、車燈未關、副駕駛座門窗都沒關
: 前擋風玻璃有撞擊破裂情形但車輛其他外觀都沒有損壞,車內音響設備那邊有損壞
: 以及沒電手機一只。查車藉車主住屏東,有請屏東學長去該址問,那邊居民表示
: 該民居無定所。最後只好把車輛拖回所內代保管。現場有拍照。
: 請問如果是學長會怎麼處理?
: 若車主來表示要領回,除了筆錄外還要做什麼?
: 筆錄有什麼要注意的?
: 小弟現在非常疑惑..囧
: 不知道學長有沒有相同經驗可以分享一下
: 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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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46.14
※ 編輯: aaaworld 來自: 114.35.46.14 (09/1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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