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aworld (一顆樹)》之銘言:
: 另外這應該是不屬於怪怪的案子
: 單純應該是喝醉酒棄車逃逸
現在也是這樣猜測
: 確定是否是自撞還是他撞
: 可以看看底盤有沒有撞擊的痕跡還是附近有因為失控輪胎碰撞到交通設施(如分隔島)的痕跡
: 也可能是車速過快或閃車失控打滑沒有綁安全帶頭部撞到擋風玻璃
除了擋風玻璃外沒有其他擦撞痕跡,人行道是有一點黑色的胎痕,
但車子停在路旁停的好好的,另外擋風玻璃看起來是從外面撞擊的痕跡
: 自撞可以開單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
: 另外拖車費有代履行的費用務必請當事人繳納
是請交大學長幫忙拖 所以應該不用
: 如果是車禍做個簡單的談話紀錄就可以了
現在只能想辦法找到車主來釐清
: 如果你要辦他公共危險送法院
: 可以根據現場狀況再考慮看看
: 下面這段你可以參考一下
: 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認定
: 日期 2012-11-10 類別 刑事類
: 內文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號刑事判決要旨
: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號刑事判決要旨
: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採具體危險說,祇須損壞、壅塞之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已足,不以全部損壞、壅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又所謂「致生往來之危險」,乃指損壞、壅塞陸路等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所為結果,致使人、車不能或難予往來通行,如必欲通行,將使人
: 、車可能發生危險,亦即在客觀上祇須此等行為,有發生公眾往來危險狀態之存在,自屬妨害交通之安全,即成立本罪。
感謝各位學長姊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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