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way: 為了一個竊盜通...搏命演出 讓同事開槍 04/16 19:16
→ loveway: 我也是很配服這位同事 04/16 19:16
推 loveway: 推一下這篇 難得一見的客觀 04/16 19:20
※ 編輯: UponSunrise (61.228.125.175), 04/16/2018 19:34:35
推 chenyihfu123: 推這篇 04/16 19:38
推 fireforce: 既然確定在店裡用餐 為什麼不直接叫支援直接帶走... 04/16 19:40
推 chenyihfu123: 看完新聞影片真的是冒出一堆問號 04/16 19:42
→ choufoun: 凶多吉少 不入佛 做事又不按程序 死好 04/16 19:46
推 willking: 也沒請當地所先協助過來 可能以為自己控制的了 04/16 20:01
推 OCC5566: 雙手握方向盤已達冒險犯難支持爭取破格 04/16 20:06
兩個受訪有什麼說什麼
錄影那個受訪說他知道對方是竊盜通 (OS:那你一開始怎麼不上銬讓他還可以順利開到車)
開槍那個說他沒有考慮後續法律責任,同事性命擺第一
拜託這種話你在自己臉書上面開友限講一講讓大家按讚就好
講個自認有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用槍,至少到法院上還可以凹個對法令不熟稔
或是個人對法條解釋認知有落差
直接講沒有考慮後續法律責任,法官OS:?????????????????????????????????
阿不就兩個人受訪有什麼講什麼 畫面又全外流
你們法院上要跟人家抗辯什麼QQ
※ 編輯: UponSunrise (61.228.125.175), 04/16/2018 20:10:40
推 tikal0904: 既然確定對象,為什麼還讓1個人上前,而不是3個一起上 04/16 20:08
→ tikal0904: 直接控制 04/16 20:08
推 Ximcra: 確定是通 直接上銬就沒後續這些問題了 通都馬一堆博命的 04/16 20:12
推 ray80711: 準備當義警了 04/16 20:13
推 ray80711: 整個逮捕通緝的過程都很奇怪,根本都是可以避免的 04/16 20:17
推 fallujah: 沒打死同事真的是幸運 04/16 20:17
推 drawback: 但事實是仍然有許多學長在帶通緝時會因為對方表現出配合 04/16 21:57
→ drawback: (無論真假)的態度而隨之放鬆了戒心 更多的是連手銬都 04/16 21:57
→ drawback: 不會給他上 04/16 21:57
→ gjgj6666: 對人犯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04/16 22:10
推 sonas20: 真的對人犯太仁慈了,知道是竊盜通還讓他上車 04/16 23:35
推 sonas20: 同事情況緊急會失去理智沒錯,但這個情況是自己搞出來的 04/16 23:43
→ sonas20: ,後續真的不樂觀 04/16 23:43
推 p5325063: 同事沒被射中 真的命大QQ 04/17 03:03
推 LMLMYO: 警械使用條例第九條… 04/17 03:37
噓 wotow: 和葉驥案哪裡一樣?一個是防止人犯脫逃,一個是同事可能會 04/17 10:47
→ wotow: 被撞死。 04/17 10:47
哪裡一樣喔?去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787號再來講好不好
葉驥就是主張警察人員生命安全遭到危害才使用警械
防止人犯脫逃?還好你不是辯護人...XD
推 aaaaaaa600: 沒有考慮法律責任那就準備做義警吧 04/17 13:34
※ 編輯: UponSunrise (59.115.140.176), 04/17/2018 13:49:02
噓 hundredgod: 當場上銬就不會有後續的「可能被撞死」了好嗎 04/17 13:47
推 ray80711: 難道你執法都不用考慮法律責任嗎? 真的準備當義警了, 04/17 17:34
→ ray80711: 知道是通緝犯還不給對方上銬,還讓通緝犯上車,整個過程 04/17 17:34
→ ray80711: 就很有問題了阿,還覺得自己很有義氣、是位勇警 04/17 17:34
→ t88965: 對啊...不上銬還裝帥,運送人犯哪次不是銬好銬滿 04/17 19:08
推 chenyihfu123: 逮捕者與開槍者不是同一人,給了開槍者很多解釋的空 04/18 00:06
→ chenyihfu123: 間,本案與葉驥一案還是有些許不同。但如此未經大腦 04/18 00:06
→ chenyihfu123: 的發言的確讓人感到不妙…… 04/18 00:06
推 frzqp3814396: 這件事只知道以後遇到現行犯就是先上銬, 而不是聽 04/18 00:19
→ frzqp3814396: 信對方任何理由 04/18 00:19
推 john511: 同感!等判刑賠錢吧。不是要唱雖,但跨區抓人還疏失連連 04/18 12:50
→ john511: … 04/18 12:50
推 ray80711: 準備賠好賠滿 04/18 13:03
噓 wotow: 我覺的你可以把兩段影片都再看一次,葉案事實上就是防止人 04/18 14:04
→ wotow: 犯脫逃,google就有影片了。 04/18 14:04
→ wotow: 葉隨時手都可以鬆開,也沒被拖行。 04/18 14:07
推 rty4455: 事後看影片是一回事 但是抓方向盤的學長不放掉就是有遭 04/19 20:49
→ rty4455: 受危害的情事 來支援的兩位同事在旁邊看到的可不像是影 04/19 20:49
→ rty4455: 片中的鏡頭 就一定直覺認為同事被拖行 所以這件我還是認 04/19 20:49
→ rty4455: 為適用警械使用條例 但是爭點在於第6條的比例原則 04/19 20:49
→ rty4455: 實際一點可以怪罪抓方向盤的學長為何不放手 但是去苛責 04/19 20:50
→ rty4455: 支援的同事我認為不對 04/19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