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ac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XPXCXOXD :我贊同修法,因為親身經歷。 04/23 18:24 : → XPXCXOXD :我記得之前還有什麼七朵花的新聞,如果沒鬧大,她們 04/23 18:25 : → XPXCXOXD :可能還在學校橫行。 04/23 18:25 : 我贊同修法,但不贊成這樣修法,因為親身經歷 您真的了解七朵花事件的始末了嗎? 「鬧大了新聞,所以老師被解聘」您覺得很合理?是不適任教師合理的退場機制? 318學運以來,我想很多人都驚覺到,媒體如何操弄輿論,如何扭曲事實 您知道嗎?壹週刊所報導的內容,是校長和家長會長聯合「撰寫」出來給記者的 您知道其他的媒體都是「據壹週刊報導」嗎? 您知道家長會長在地檢署當庭承認,當初 Youtube散播影片的帳號就是他嗎? 您知道照南國小違反教師法嗎? 如果這些您都不知道,那您如何可以斷定,「七朵花在學校橫行」? 因為新聞這樣報導? : 我不是老師喔,特別說明這一點。 : : : 基於此,教師們在沒有明文規定處,所出現或犯下的「不適任行為」,我是絕對認同家長 : 嚴格監督;對有「不適任行為」的老師,我也極度贊同政府修法資遣,保障我子女在學校 : 的受教品質。因為我無法時時瞭解學校的老師對我的子女究竟如何教法、做了些什麼,所 : 以只好這樣,也可以給老師們一些警惕。 : : 這是我站在「以前是學生」「以後是家長」這方面的立場,所說的請各位老師參考的話。 : 懇請您們有空之餘,「設身處地」地反思一下。 這就是最根本的原因了,法律對於「不適任行為」只有規範部分教學不力的行為 (詳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注意要點) 而並未規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部分 據新出的大法官解釋第702號的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 真正應該修法定立的,是所謂「不適任」的具體規範,而非您所謂「資遣」的部分 老師所需要的不是「警惕」,而是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教師規範」 : : P.S.其實我對恐龍家長頗為反感,但人都是自私的,我也不例外;我寧願當個恐龍家長, : 也不願我的子女遇到恐龍老師,這是我以前遇到恐龍老師的經驗,帶給我的教訓。 :   您們前輩當時以「不適任」行為對待的學生,如今多成為家長,他們現在若成為恐龍 :   家長對待您們,來自您們前輩造的因,您們剛好輪作後輩而已,可為您們之不幸。您 :   們在入行當老師時,就要有對這方面的心理準備。 :   如今許多家長跳出來說,請政府修法,我也是可理解、體諒他們背後可能的經歷和苦 :   心的;還有,我希望並認為這個法是修得成的。 : : 看來,不少板友看來也是贊同修法資遣的,只是他們認為必須要仔細點,別冤枉了真心教 : 學的好老師。這我是認同的。 : 私以為,您只是找個看似合理的理由,來支持這毫無法源、外行領導內行的鬧劇 您真的覺得,不論老師認真與否,都必須承受不曉得哪裡來的歷史共業, 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您真的覺得,老師的專業是面對之前被老師以不適任行為對待的家長, 而不是擁有受教權的學生? 您真的覺得,完全無配套措施的「零體罰」是正確的教育方向? 您真的覺得,只要家長能決定老師是否會被資遣, 現在教育現場的所有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不適任教師的判準就會達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 您真的覺得,「依照法治國原則,先建立一套法律位階的明確條文, 再依法來建構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流程」, 會比不上「家長可以決定是否資遣教師」? 如果您的答案都是「是」,那麼 私以為您只是覺得老師都過得太爽了不用管他們的工作權和名譽權...... 儘管,這是憲法保障所有人都應該有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78.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398310194.A.38F.html
lovecfcm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XDXD 04/24 12:57
lockshadow :專業+1 04/24 14:01
angelvoise :很中肯 04/24 14:06
ahbow128 :寫的好! 04/24 14:08
cloudy0857 :G J 04/24 14:20
Leika :七朵花的事件 絕對不單純 遑論蕭曉玲 根本政治迫害! 04/24 15:36
chinhua :推 04/24 16:17
ottokang :蕭曉玲政治迫害,呵呵,看過判決書再來說吧 04/24 16:18
A333 :推! 04/24 16:18
plancklin :寫得很好 04/24 17:39
plancklin :某些校長出事了也只是收回教育局躲風頭 蕭的被解聘 04/24 17:41
plancklin :我也覺得是政治考量(打壓敢反抗首長教育政策的老師) 04/24 17:42
woeshit :專業 04/24 17:45
amigoogima :太中肯了,大推! 04/24 18:39
niner9163 :清晰點中關鍵!!!我也覺得那是純粹看老師不爽 04/24 19:06
niner9163 :而非來就事論事 04/24 19:06
niner9163 :要評鑑要修法要綁什麼,好歹先規範一下不適任的範圍 04/24 19:08
marrine :中肯推 04/24 19:27
KaoCheng :看影片就知道七朵花橫行啦 超屌的耶 難道那是謙讓? 04/24 19:54
KaoCheng :"零體罰" 不是"零處罰" 你 憑什麼體罰? 04/24 19:57
KaoCheng :保障你工作的權利 不是保障你工作的權力 免死金牌? 04/24 19:58
請問您看了哪部影片知道「七朵花橫行」呢? 當初家長會長放在Youtube上的那部? 我並不想在這討論立法的文章下多解釋當初的情況 如果您對真相有興趣可參考 http://ppt.cc/L-FX 我只想請問您,「不謙讓」足以構成不適任教師的解聘嗎? 那「亂丟垃圾」呢?「闖紅燈」呢?「上夜店」呢? 你認為是,我認為不是,那誰說了算? 所以才推動具體的不適任教師規範,具體落實不適任教師資格的審查 有了法源依據,才能真正啟動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 否則很容易就會淪為有心人士排除異己的工具 至於處罰跟體罰,我應該要道歉,這是我沒有區分清楚 根據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注意事項, 處罰是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 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 體罰是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 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 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按照這個標準,請問「靜立反省」、「靜坐反省」、「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是處罰還是體罰? 那麼「罰站」、「不准離開座位」跟「罰寫」是處罰還是體罰? 到底處罰跟體罰的界線在哪裡? 「適當」又要誰來認定? 這更應該好好列進不適任教師的規範當中不是嗎? 我並不是認為教師就不能被解聘 在不適任教師應退場的這個前提下,我是贊同的 我只是覺得不適任教師的認定應有更完善的法令規章 而不是以現行法令泛道德化的模糊界定,讓這個教師評鑑淪為有心人剷除異己的工具 您可以認為七朵花都應該被解聘,您也可以根本不認為這事件別有曲折 因為讓「七朵花事件」的真相大白是我個人要努力的目標 但「家長加入教師評鑑」資遣不適任教師卻是關乎教育界的大事 不教而殺謂之虐,在處理不適任教師之前, 請先明確規範定義「不適任教師」的具體範疇。 ※ 編輯: allambiguity (123.110.78.145), 04/24/2014 21:15:34
shanmie :中肯推:) 04/24 20:21
niner9163 :七朵花我不清楚。但現在做的是零處罰而非零體罰~~ 04/24 20:29
niner9163 :老師的管理,只有微笑口頭勸告。 04/24 20:30
niner9163 :其他都是可以被攻擊的。 04/24 20:31
niner9163 :應該要訂法明文制定那些違規學生該怎麼依法處理 04/24 20:33
niner9163 :別只會叫老師處理,但只許微笑口頭勸告或是提報~~ 04/24 20:34
niner9163 :我不想要體罰,但想要比照國外,嚴重違規小孩強制 04/24 20:36
niner9163 :家長在家管教3到5天。家長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04/24 20:37
niner9163 :家長重視管教,小孩在校絕不會誇張。 04/24 20:37
niner9163 :自然就不需要任何處罰。 04/24 20:37
fjstephen :XXX教育界很黑暗的啦,什麼教評會,根本就是排除異己 04/24 21:49
fjstephen :的工具,誰不聽話就修理誰,悲哀 04/24 21:50
KaoCheng :當公司(學校)上司 同事 學生(客戶) 家長(地方人士) 04/25 00:39
licklabium :寫得很中肯啊 04/25 00:39
KaoCheng :都認為你該開除(不適任)時 你就應該知道問題在於你 04/25 00:40
KaoCheng :既然你是如此優秀與專業 離開學校 你會更有空間 04/25 00:41
KaoCheng :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已有明文規定罰站時間 04/25 00:47
KaoCheng :規定內是處罰 規定外就是不當體罰 會很模糊嗎? 04/25 00:47
KaoCheng :法律是道德最後一道防線 教師工作就是要高道德 04/25 00:51
KaoCheng :不然如何教育學生? 04/25 00:51
KaoCheng :你想特異獨行 自由放縱 可以啊 不要當老師就好了 04/25 00:54
KaoCheng :七朵花被解聘也不是因為不謙讓 是因為 抗命 曠職啊 04/25 01:04
KaoCheng :堅持要同一學年 不接受職務安排 那就沒有職務 很合理 04/25 01:06
plancklin :樓上K大你把你的推文主詞換成學生再看看合不合理 04/25 01:19
一早起來看到這,我真的感到五味雜陳 很感謝教師板開放這樣的討論的空間,感謝老師們的討論與指教 我還是先重申我的結論,請先推動不適任教師評鑑標準的明確法律條文 再依法來推動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 樓上K大,我看到你昨天的回文,只是覺得我在這事件的努力還不夠 我今天早上起來看到你的回文,我覺得我過去一年半根本就是白費 我只能祈禱你不是教育界的人,對教育界的法規不熟悉 所以對於事實選擇了視而不見 首先,學校不是上級,老師與學校是平等地位的公法契約關係 未兼行政職的老師非屬公務人員,所以校長與教師之間無從屬關系 (有興趣請詳見大法官解釋第308號文,或參考 http://ppt.cc/BkJs ) 由於教育機構是特殊場域,所以非適用一般營利事業機構所謂的上司下屬關係 合先敘明。 再來,其實要解聘老師不需要所有的同事、老師、家長 只要一個有意圖的校長、一個心懷不軌的家長會長 (以上兩人為當然教評委員,媒體關係佳者更優) 4個選舉教評委員(教評委員2/3以上出席,1/2以上贊成就通過解聘) 1~2個學生,家長若干(非必需) 再加上媒體炒作,就足以解聘老師 綜上所述,只有5~6人「認為」該開除(不適任),教師就會被解聘 這真的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解聘不適任教師的程序嗎? 這樣的制度,絕對不是對工作權的合理保障。 最後,老師被解聘並不是因為您所謂的抗命曠職 若您有暇,或可參閱拙作 http://ppt.cc/2BVJ 照南國小宣稱老師不當管教,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 但依照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注意要點 不當管教是「教學不力」,應先告誡再給予3個月的輔導期 更不要提當初調查報告完全未調查老師,教評會隱匿老師所提供的證據 甚至是後來更誇張的「補充解聘」 以及,現在刑事調查臉書事件不起訴,窺視哺乳事件亦無罪(林老師的部分) 您說,法律是道德最後的底線,那麼把底線定好並沒有任何道德上的問題 況且,您未就「靜坐反省」與「不准離開座位」的界限作出闡釋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與「罰寫」的界線又在哪呢? 離開教職另謀出路沒有問題,問題是不能以侵害工作權及人格權的方式為之 況且,您是如何判定七位老師道德有瑕疵的呢? 看新聞報導? 「七朵花事件」的是非曲直,我就不贅述了 有興趣的老師可以看我和林老師寫的部落格 http://witchhunting2012.blogspot.tw/ 另外,我有兩個疑問 首先,現在有教師評鑑推動聯盟提出評鑑綁考績「加速不適任教師退場」 可是據我所知,教師考績只跟薪俸有關 沒有公務員兩大過免職的規定 想請教「評鑑綁考績」和「加速不適任教師退場」之間的關連性? 將來是否有可能接續修改教師考績辦法的傾向, 類推公務員「N大過免職」的考績辦法呢? 再者,所謂的「資遣」,資遣費來源是「可領回自提及政府提撥的退撫儲金」 可是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亦包含) 停聘、解聘及不續聘,本來就可以申請領回退撫儲金 這個資遣和現行法規並沒有不同 (只是名字比較好聽?) 想請問各位教師,除了新聞報導之外,哪裡可以看到資遣的「公文」或者「法規」 畢竟,我真的不太信任所謂的「新聞報導」 ※ 編輯: allambiguity (123.110.78.145), 04/25/2014 10:53:40
KaoCheng :看了你的回文 深覺你不能當老師 我感到欣慰且正確 04/25 19:49
KaoCheng :大法官解釋第308號文 主要是在講是否可兼職 04/25 19:50
KaoCheng :結論是 雖然教師不屬於公務員 但仍得依教育人員任用 04/25 19:51
KaoCheng :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不得在外兼職 04/25 19:52
KaoCheng :教師之行為仍受國家其他有關法令及聘約之拘束,並應 04/25 19:53
KaoCheng :有其倫理規範。 04/25 19:53
KaoCheng :你的聘約 誰給的??? 教評會不是嗎? 04/25 19:54
KaoCheng :你自覺跟校長平起平坐? 事實上是你聘約是校長蓋的 04/25 19:54
KaoCheng :你假單是校長准的 04/25 19:55
KaoCheng :你什麼時候有了你是校長管不動你的錯覺? 04/25 19:55
KaoCheng :你又何時看到"靜坐反省"被視為不當體罰了?? 04/25 19:57
KaoCheng :你樣樣都要立法做規範 你聘書就是法條 規範了你必須 04/25 19:58
KaoCheng :接受學校安排的職務 你遵守這規範了嗎? 04/25 19:58
KaoCheng :你還是去外界當名師好了 因為你自覺很優秀 04/25 19:58
KaoCheng :一個優秀的老師 在外界找工作 不會有問題的 加油 04/25 19:59
KaoCheng :別再念念不忘你自我感跟"校長平起平坐的教師職位"了 04/25 20:00
plancklin :K大,有幾點要說明 1.目前大多數縣市的教師聘約皆為 04/26 02:24
plancklin :法定程序不完備的無效聘約(教師會存在,教育處卻未與 04/26 02:25
plancklin :教師會依法受協商出縣市層級的聘約準則 04/26 02:25
plancklin :2.假單准否是教師請假辦法有授權,不代表其他法令 04/26 02:26
plancklin :有授權,涉及教師的教學專業自主領域,校長本就無權 04/26 02:26
plancklin :3.聘書不是法條,你和他人簽訂的契約要有效才有約束 04/26 02:27
plancklin :效力 04/26 02:27
plancklin :國家為求教育之穩定,給予教師相當大的專業自主 04/26 02:28
plancklin :讓教師發揮教育良知與專業來進行教學 04/26 02:29
plancklin :一來讓師生問定下來專心教&學,二來還可避免政黨政治 04/26 02:30
plancklin :干涉教育,左右教學 04/26 02:30
plancklin :並不是誰有權准假,他就有權左右我的教學 04/26 02:30
plancklin :否則以此推論 審查法院經費的機關 發薪水給法官的人 04/26 02:31
plancklin :都可以左右司法審判了 04/26 02:31
plancklin :PS 我也是個覺得自己和校長平起平坐的老師 04/26 02:33
plancklin :如果我教學不力,校長跟著解聘,OK,那我就聽校長的 04/26 02:34
KaoCheng :教師會??幾人入會??聘約跟教師會有何關係? 04/26 13:25
KaoCheng :教師請教 跟教師"專業自主"有何關係? 04/26 13:26
KaoCheng :專業自主指的是 授課內容 授課方法 教材選擇等等.. 04/26 13:27
KaoCheng :何時無限上綱到連事病休假 都給你自主了? 04/26 13:28
KaoCheng :請休假跟專業有啥關係?? 你要7-8月上課 1-6月暑假 04/26 13:28
KaoCheng :這樣以你專業為主 來排定休假時間嗎? 啊不就好專業? 04/26 13:29
KaoCheng :請假條例就是規定由單位主管(校長)核准 04/26 13:30
KaoCheng :你從現在起 請假都不要蓋章 證明你的專業自主給我看 04/26 13:31
KaoCheng :聘書就是條約 就具備法律效力 你說不具約束力? 04/26 13:32
KaoCheng :那請你把聘書都丟掉 我倒要看看你要如何提敘! 04/26 13:33
KaoCheng :此事件校長有左右教師教學嗎? 04/26 13:34
KaoCheng :反而是教師左右校長行政咧 還可以自己決定職務?! 04/26 13:34
KaoCheng :你要自我感覺跟校長平起平坐很好 04/26 13:35
KaoCheng :但不代表別人就非得認同你 什麼你被解聘 校長也要被 04/26 13:37
KaoCheng :解聘 連這種說法都說的出 唉 徒增笑柄 04/26 13:39
plancklin :又來胡說一通,還聘約就是法條... 04/26 23:25
plancklin :你把你要講的東西,主詞說清楚 04/26 23:26
plancklin :混在一起到底是要表達甚麼? 04/26 23:26
plancklin :請假準否一事與校長能不能動教師這你可以分清楚吧 04/26 23:27
plancklin :混一起你是要講甚麼?哪件事是你主張校長可以動教師的 04/26 23:28
plancklin :分清楚後<你不妨另起一文,我可以專文討論 04/26 23:28
KaoCheng :plank你不妨貼到法律板吧 聘書有無法律效力 04/27 12:23
KaoCheng :別再自我幻想不具法律效力好嗎 04/27 12:24
KaoCheng :另外 聘書就是條約 俱備法律效力 你瞎了嗎? 04/27 12:25
KaoCheng :看清楚 想清楚 貼到法律板吧 看看你是不是跟校長 04/27 12:25
KaoCheng :一樣大 不過 你可能匯再次被羞辱 唉摳連 04/27 12:26
KaoCheng :還有什麼"主詞說清楚"? 你是有閱讀困難嗎? 04/27 12:28
KaoCheng :你先搞清楚你的論述錯誤百出 去研究好再來發文吧 04/27 12:30
你大概不清楚公法契約和你所謂的法律之間到底有什麼差別吧? (畢竟我在生活法律板上看到你問存證信函的寫法) 這種簡單的不用貼法律板,全國法規資料庫都有 公立學校聘任行為係行政主體就其法定職權內,為達成特定之行政上目的,以契約設 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法律關係,準此,教師聘任係屬行政契約。 教師聘書一般都是依據「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聘約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由學校與教師會協議訂定之。 也就是說,聘約是依照教師法等相關法令,由學校和教師訂定的定型化契約,具有公 法契約的效力,所以,很遺憾的,並不是有效力的就是法律,除了法律和行政契約,還有 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行政規則等等公法上具有不同規範效力的規則跟命令,以及種種私 法契約,甚至連你在外面租房子簽的那種薄薄一本紅色的定型化契約,也有一定的私法效 力,難道你要說那本租賃契約也是法律嗎? 我這樣說明會太難懂嗎? 相關的法規其實並不難,還是先弄清楚比較好喔 加油 ※ 編輯: allambiguity (123.110.78.145), 04/27/2014 21:19:23
KaoCheng :你有閱讀障礙嗎? 具備法律效力很難理解嗎? 04/27 23:43
KaoCheng :你自己回文又附和我"具有公法契約的效力" 04/27 23:43
KaoCheng :你到底在說什麼啊?? 清醒一點好嗎? 04/27 23:44
KaoCheng :"聘書據有法律效力" 你到底是懂不懂啊? 04/27 23:45
KaoCheng :用簡單的方式告訴你好了 不管是租約還是聘書 04/27 23:47
KaoCheng :簽了之後 你就必須依內容遵守 否則在法律上你就是違 04/27 23:47
KaoCheng :約 法院也會依此做為判斷依據 是故具備法律效力 04/27 23:48
KaoCheng :你去把民法看一看吧 不要再來丟臉了 04/27 23:49
KaoCheng :各校聘書內容或有不同 但大致都是依教師法制定 04/28 00:11
KaoCheng :今天你被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解聘 可以理解你後續要 04/28 00:13
KaoCheng :爭取的是你還想當教師的機會 只可惜 在法律未改之前 04/28 00:14
KaoCheng :你就是被依法解聘 我相信在這隻前 學校已經給過你很 04/28 00:14
KaoCheng :多機會 但你自以為你跟校長一樣大 04/28 00:14
KaoCheng :自以為聘書沒有法律效力 弄到被解聘 04/28 00:15
KaoCheng :是你咎由自取 現在來扯什麼聘書條文無效都太瞎了 04/28 00:16
KaoCheng :你還是先搞清楚教育機關單位主管是校長不是你 04/28 00:17
KaoCheng :相關法規不難找 網路GOOGLE都有 加油好嗎 04/28 00:18
KaoCheng :能夠把鐵飯碗弄破 你真的不簡單 喝喝 04/28 00:19
KaoCheng :七朵花的行為 要是在私校 在民間補習班早就開除了 04/28 00:33
KaoCheng :就是認為是在公立學校"鐵飯碗"才如此肆無忌憚 04/28 00:33
KaoCheng :以為七人同心把事情鬧大 抗拒職務安排 學校拿他沒轍 04/28 00:35
KaoCheng :結果最後就是鐵飯碗的教師法 讓七朵花沒飯碗 04/28 00:36
KaoCheng :剛稍微看了一下你的部落格 內容不是快死掉就憂鬱症要 04/28 02:20
KaoCheng :復發 他板文章還有什麼心悸高血壓昇高 要對舅舅提告 04/28 02:21
KaoCheng :覺得你...唉 可憐之人 我不再回你文了 04/28 02:23
你的確不應該再回文了 理由1.這是討論家長參與教師評鑑的文章,而不是討論七朵花事件的文章 理由2.你根本沒有參與討論的意圖和行為,且已有人身攻擊的言論 理由3.你似乎不具有閱讀文章並理解內容再以主觀意識判斷對錯的能力 理由4.你似乎不具有討論內容的先備知識 綜上所述,討論無實質效益,就到此為止吧。 ※ 編輯: allambiguity (123.110.78.145), 04/28/2014 09:52:10
plancklin :聘書聘約是兩東西,聘約單方寫了是不是就有法律約束 04/30 05:48
plancklin :力? 只要有寫就有效力,又何需制定民法247-1 04/30 05:50
bottger :推原po!!!! 05/0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