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weiwei (愛瑞克的葳葳)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教師是否適用行政中立法?
時間Fri Nov 21 23:22:24 201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規範準用該法的人員,其中第1款和第5款寫到:「公立學校校
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請問行政中立法的規範對象有包含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的教師嗎?
【保訓會的宣導資料對於第5款的解釋如下...
依法聘用、僱用人員,「依法」係有法律或法律授之法規命令或行政契約作依據為要件,
各機關公立學校之聘僱人員,雖係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契約進用之人員,惟該等人員之
人事管理與公務人員大致相同,亦有不當動用行政資源,或違反行政中立之可能,爰將各
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均納入本法準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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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lenty :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你不是嗎? 11/22 10:30
推 sillycloud : 我覺得那句是指職員跟人事那類的人員耶 11/22 17:51
推 aairtight : 沒有 11/22 18:23
推 dianna72 : 自己唸行政法經驗教師好像只有做行政的適用公務員 11/22 22:36
推 wwon : 學校人員分為教員、職員。依上述所看應屬職員及約聘 11/22 23:08
→ getwild : 如果你挺執政黨,就沒違背(現實) 11/23 10:28